• 005299216/2024-00037
  • 新郑市民政局
  • 组织,机构,职能
  • 2024-08-21
  • 2024-08-21
新郑市民政局机构职能

(一)贯彻落实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战略,编制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实施办法、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

(二)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和临时救助工作;组织开展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承担全市社会救助信息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特困供养机构建设和管理工作。

(三)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工作;倡导婚习改革;贯彻落实收养登记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四)拟订全市社会福利事业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我市特困老人定期补助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工作;负责艾滋病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生活救助和艾滋病患者定量补助工作;负责孤儿认定及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城市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市社会福利彩票的发行和社会福利资金使用的管理工作。

(五)贯彻落实全市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政策和地名管理政策、法规;承办乡镇、街道和重要的自然地理实体等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市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管理工作;负责公开出版的标准地名图书资料的审核工作;承办乡镇、街道、村组(社区)以上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隶属关系和界线的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与接壤县(市)区的边界线勘定工作;承担地名文化、地名遗产的保护、研究和开发利用工作。

(六)负责依法对全市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 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七)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殡葬改革;拟订全市殡葬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乡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和殡葬用品经营的审批工作;负责市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经营性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 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十)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指导残疾人特殊教育和康复工作。

(十一)负责社会慈善工作,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和指导社会捐助和捐赠工作;组织各种社会救助活动,扶助弱势群体。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