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78/2019-00016
  • 新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机构,职能
  • 2019-05-16
  • 2019-05-16
新郑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综合文稿、文电处理、会务组织、政务公开、政务信息、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安全保卫、值班等工作;负责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 负责重大卫生健康政策、重要政务工作和领导批示办理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受理、交办信访事项,协调处理、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组织及指导全系统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二)编制人事科。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人事档案、队伍建设、劳动工资等工作;拟订卫生健康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所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职称晋升等工作。

(三)财审科。承担机关及预算管理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内部财务管理制度。

(四)疾病预防控制科。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和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传染病、地方病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及公共卫生相关疾病的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完成上级交办的法定传染病疫情调查处置工作;负责全市艾滋病防治政策、规划的实施和管理; 承担市艾滋病防治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全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的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五)医政医管科。负责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等行业管理有关政策规范、标准的组织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监督指导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拟订全市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监督医疗机构做好医疗纠纷的预防和处理工作;承担全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工作;负责全市院前急救体系建设;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 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承担全市卫生应急和突发公共事件的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制定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承担全市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拟订全市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市级卫生健康科研项目、科技进步奖的审核申报; 负责新技术评估管理;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全科医生转岗培训等毕业后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贯彻落实上级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贯彻落实上级基本药物药事服务和使用管理的法规措施;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 协调相关部门提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的政策建议。

(六)中医管理科。组织拟订和实施中医医疗、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方面的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负责各类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和医务人员医疗质量、管理评价、考核工作,对其他医疗机构的中医业务进行指导;负责治未病、重大疾病中西医协同、康复、中医重点专科等工作;制定中医药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中医药学术交流与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中医药教育及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负责中医药继续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师承教育及基层中医药人员业务培训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七)基层卫生健康科。负责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有关政策、标准和规范的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拟订全市健康扶贫政策并组织实施;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落实相关政策;拟订全市社区卫生发展规划;落实相关政策、标准和规范的组织实施;指导社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城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负责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负责全市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管理和绩效评估;负责相关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八)法规与综合监督科。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清理工作;负责组织重大处罚事项的听证,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和相关法律、法规咨询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 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负责用人单位(煤矿除外)职业健康行政执法及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卫生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解答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承担上级下达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任务,做好食源性疾病的报告,协同相关部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九)妇幼健康科。拟订全市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承担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老龄健康科(保健科)。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全市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负责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负责全市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市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贯彻落实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

(十二)规划信息宣传科。组织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规划;承担全市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信息统计工作,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 负责落实委党组意识形态主体责任、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指导机关及所属单位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全市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全市卫生健康科学知识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行业宣传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科。负责提供卫生健康行政审批项目的法律、政策、标准、办理程序的咨询和指导; 负责所有卫生健康许可项目和确定的其他职权中依申请项目的直接办理、结果公示、档案管理等。

(十四)健康城市指导科。负责拟订健康城市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健康细胞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负责健康城市建设的监测与评价及控烟工作;指导全市健康教育宣传工作;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健康城市健康村镇建设促进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五)爱国卫生科。负责组织及指导城、乡、单位的爱国卫生和卫生城、卫生镇、村、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创建卫生县城(城市)、乡(镇)、村、单位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组织开展卫生检查评比及市容环境卫生的日常督查;负责全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党组织机构及职数按有关规定设置。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