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有关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科技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全市科技工作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科技工作的管理办法,统筹协调全市科技工作的有关事宜。
(二)统筹推进全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拟订全市应用基础研究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重大应用基础研究;拟订科技创新基地建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编制全市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监督实施;牵头组织科技攻关工作和成果应用示范,组织实施创新调查和科技报告制度,负责推动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相关科技评估工作;推进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统筹科研诚信建设;牵头组织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指导企业建立科研机构,推动科研条件保障建设和科技资源开放共享;负责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归口承接全市软科学研究工作。
(三)组织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拟订科技创新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关键共性技术、前沿引领技术、现代工程技术、颠覆性技术研发和创新;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和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新产品的培育指导工作,协调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等科技园区建设。
(四)编制市重大科技项目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组织开展重点领域技术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承担国家、省、郑州市科技部门项目课题责任;负责推进国家“创新型县(市)”建设和发展,推动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和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指导基层科技发展,承担科技支撑乡村振兴、科技扶贫等相关工作。
(五)推动企业科技创新能力建设,推进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建设;拟订支持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布局的规划和政策,协调科研机构与地方产业融合。
(六)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科技人才评价和激励机制,组织实施相关科技人才计划;承担推进院士工作站、中原学者工作站的建设责任,提出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制定全市开展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计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市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来新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管理与服务工作。
(七)牵头全市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拟订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促进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推进科研成果产业化;负责科学技术成果的引进、消化、吸收,承担科技成果评审、奖励、保密和技术市场工作;拟订科技普及和科学传播规划、政策,协调全市科技普及工作。
(八)统筹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科技创新创业载体平台建设,承接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和发展工作任务;促进科技金融紧密结合,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科技投融资工作。
(九)负责科技类培训机构的审批,明确该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设置标准、准入方式等相关政策并强化日常监管。
(十)牵头建立统一的科研项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市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科学事业费、科技普及经费计 划,统筹管理市级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优化配置科技资源的政策措施建议,推动多元化科技投入体系建设,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配合有关部门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实施对科技工作的宏观调控。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