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136/2024-00025
  • 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机构,职能,机构职能
  • 2024-06-04
  • 2024-06-04
  • 2024-06-04
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能配置

第一条  为了规范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职能配置、内 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新 郑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郑办文〔2024〕17号)和《中国共 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 科级,挂新郑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新郑市数据局牌子。

第三条  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 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 域的重大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 改革,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提高经济发展 质量和效益。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进一步发挥政府储 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 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 式,全面推进“双随机、 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监督储备 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县级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 用得上。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持续深化“一 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进 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 制度性交易成本。

1. 强化制定全市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 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 全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 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 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 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 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 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推进审 批服务便民化。深化价格改革,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 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原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的数据产业发展规划职责划入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 是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 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 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 党对发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 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 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 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 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 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 大规划、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研究分析全市全社会资金平衡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 等问题;研究全市财政、金融产业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 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提出全市直接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 建议,协调推进建设项目融资工作;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 司)债券转报工作;统筹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 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 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 改革之间的衔接。

(五)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 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组织编制和下达 市本级政府投资计划;衔接申请中央、省和郑州市财政性建设资 金、安排市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 大项目;审批市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初步设计和概 算;组织实施市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 力布局;承担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服务工作;拟订并推动落实 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提出利用全市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 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外商投资准入 负面清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  市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的战略、目  标、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 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 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 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协调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 相关发展战略规划、计划和有关政策等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 拟订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会同有关 部门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拟订产业集聚区服务  业园区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高技 术产业、产业技术进步的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 统筹推进、综合协调产业集聚区服务业园区发展工作;协调解决  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统筹信息化发展规划  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七)统筹推进数字经济、数字社会规划和建设,组织拟订 全市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统筹推进全市数字经济发展, 研究拟订新郑数字经济发展政策措施,促进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 融合发展;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 等管理制度。

(八)推进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和对口支援工作;协调推进县域经济发展工作, 组织拟订实施相关政策。

(九)监测研判全市市场及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全市重要工业 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粮食、 棉花、食用油等市级储备的规划和总量计划。

(十)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 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和 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拟订全市卫生健康、教育、 文化广电和旅游、文物、体育、人力资源、民政、残疾人等发展 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和社会事业建设,研究提出促 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 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一)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能 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等工作;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发展、清洁生 产促进和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有关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 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推进节能审查工作。

(十二)负责重点项目建设管理和协调服务工作;研究提出 年度重点项目选择指导目录,组织年度省、郑州市及新郑市本级 重点项目储备、遴选工作;负责组织重点项目建设的协调推进工 作及督查考核评价。

(十三)协调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全市民营经济发展规划,研究提出扶持和 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民营经济发展数据监测、分 析,组织开展民营经济发展综合性调研活动,研究制定全市促进 民营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与民营企业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协调解决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问题,支持民营经济 提升市场竞争力。

(十五)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 和规划,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组织编制 全市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开展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监管体系建设监督日常 工 作 。

(十七)研究拟订全市能源发展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负 责对全市煤炭、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煤层气及新能源和可再 生能源的规划建设管理;提出发展新能源和能源行业节能的政策 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 责全市油气长输管线保护工作。

(十八)贯彻执行国家、省价格政策和法律、法规;会同有 关部门编制和执行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年 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价格 监测、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配合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商品 储备、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完善调控价格的宏观经济手段;按照 管理权限,负责制定和调整市管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行政事业 性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涉案物价格评估、鉴定工作;建 立商品和服务价格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制度并组织实施;受理价 格行政复议,依法组织价格听证。

(十九)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 实施;推动国有粮食企业改革;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长期规划;负责县级地方粮食储备体系建设;承担 县级粮油市场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指导全 市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国家安全工 作;组织实施县级战略储备和应急储备物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 理。

(二十)负责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工作;监督  检查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贯彻落实情况,拟  订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物资储备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 组织指导对政策性粮食购销活动和社会粮食流通进行监督检查,  组织指导对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负责本系  统储备粮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  日常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粮油商品生产经营的假冒伪劣行为。

(二十一)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负责全市粮食收购资格 认定、核查、管理以及社会粮食流通统计工作;负责粮油产业、 粮油基础设施建设统计及粮油信息监测工作;对粮食收购、储存 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组织粮食质量调 查、品质测报、安全监测、质量会检和粮食质量信息发布;负责 全市粮油加工行业指导和质量、计量、标准管理工作。

(二十二)根据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 责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有关技术创新、 技术改造、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二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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