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2277600/2019-00043
  • 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组织,机构,职能
  • 2019-03-29
  • 2019-03-29
新郑市应急管理局内设机构
新郑市应急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

(一)办公室(应急指挥中心)。负责机关办公日常工作,拟订和监督执行机关的各项工作制度,承担文电、政务信息、保密、档案、信访、文印、后勤保障、综合治理、平安建设、政务公开、对外合作与交流等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驻新郑武装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二)政治处。协调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三)编制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计划生育、妇委会、老干部、离退休人员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资调整、工资福利审核、社会保险、职称评审与报批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和人事档案管理工作;指导注册安全、消防工程师人才队伍管理工作;负责因私出国人员管理工作;负责记工奖励工作。

(四)宣传训练和政策法规科。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负责培训基地(不含消防救援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全市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不含消防救援队伍)管理保障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监督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和监督管理有关安全生产考试工作;负责相关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法制宣传贯彻落实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应急、安全生产综合性政策与规定,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全市应急管理系统的法治建设,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较大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五)风险监测和综合减灾科。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监督协调指导城市安全发展工作。

(六)救援协调和预案管理科。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全市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工作,承担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市应对重大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负责相关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七)水旱火灾防治指导科(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科)。防汛抗旱科。指导城镇、农村、森林、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协调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八)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承担有关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内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拟订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相关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

(九)安全生产基础科(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按照分级、属地原则,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不含炼化、成品油管道)、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拟订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指导监督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承担相关行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协调煤矿抢险救灾工作。负责相关行业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前服务、日常巡查和事后监管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监督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协调全市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承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城乡安全发展工作,承担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和基层安全网格化建设工作。推动城乡应急所的建设。

(十)救灾和物资保障科。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管理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全市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十一)规划财务信息科。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编制全市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承担规定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中介机构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调查评估和统计科。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受市政府委托,负责一般事故的批复与结案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与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受理生产安全事故的举报、查处和举报奖励等工作。

(十三)行政审批科。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等有关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及安全生产监管方面行政审批项目的审核、审批以及相关协调工作,制定行政审批项目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等,负责行政审批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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