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6-00471
  • 新郑市科技局
  • 机构
  • 2016-09-08
  • 2016-09-08
新郑市科学技术局下设机构

新郑市科学技术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综合体协调及制度的制定;负责信息、宣传、档案、文印、会务、保密、信访、计划、工青妇、印鉴管理、公文处理、督查督办、技能培训、政务公开、计划生育、目标管理、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管理,监督局机关国有资产;负责全市科学事业费、科学技术与研究开发经费、科技专项经费和科技发展基金等有关资金的管理。

(二)编制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老干部、离退休人员等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干部职工的教育、管理、培训、考核和奖惩等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

负责权限内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确定工作。

(四)综合计划科

负责拟定全市科技发展政策、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科技经费配置建议,协调规划和计划实施;负责全市科技研发中心建设工作;负责全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基地规划布局、指导和监督工作;承担有关科技评估和科技统计工作;负责审核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工作;负责应用基础研究的科技文献资源共享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工作;开展软科学研究;制定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协调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编纂全市科技资料的收集管理工作。

(五)高新技术发展科

研究并提出全市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规划及产业化政策;组织实施全市工业领域科技攻关、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成果转化项目;负责科技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推荐管理工作;负责工业高新技术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科技型企业认定工作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推荐工作。

(六)农村和社会发展科

负责研究并提出全市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全市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攻关、科技成果转化计划及综合示范工作;负责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负责指导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等涉及农村的科技工作;负责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县市创建工作。

(七)科技成果管理科

负责拟订科技成果管理、评审和奖励的政策制度,统筹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我市“小星火计划”项目的发布、论证、审批、立项、监测考核、奖励、总结等工作;负责全市科技档案的管理和科技成果保密工作;负责管理技术贸易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工作,指导和协调技术贸易活动;负责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统计等工作。

(八)院校合作科

研究提出院校科技研发发展规划以及年度科研计划;制订、实施与全市高等院校开展合作的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推进与各大院校、科研机构的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院校科研项目和科技开发项目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收集院校科技成果及推广应用工作;负责拟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交流的有关工作。

纪检(监察)、机关党组织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新郑市科学技术局设2个直属部门。

(一)新郑市知识产权局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创造、实施、管理和保护工作,推动知识产权工作体系建设;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拟定我市知识产权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级专利专项资金,负责全市专利申请资助及奖励工资;开展知识产权的宣传普及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相关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新郑市防震减灾管理办公室
  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实施地震监测预报工作,结合地震活动、地震分布、地震灾害等特点,制定和组织实施中、短、临地震预报方案;依法对全市各类已建、新建、扩建、改造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对重大工程和生命线实施抗震设防要求检查;负责全市震害预测和破坏性地震的震情、灾情速报;破坏性地震发生后,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进行地震灾害损失调查及快速评估;会同有关部门编制防震减灾规划。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