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办公室、政治工作科、权益维护科、双拥工作科、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安置科、复员退伍军人移交安置科、优抚和褒扬科(烈士陵园管理科)。
局属单位:新郑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新郑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具体职责如下: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人事、档案、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拟订全市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考核表彰奖励、工资福利保险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和统计等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相关工作;推进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
政治工作科主要职责:负责党建、宣传、统战等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和精神文明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全市退役军人党建工作;承担全市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总结表彰、荣誉奖励工作。
复员退伍军人移交安置科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复员退伍军人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拟订全市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政策、接收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复员退伍军人档案的移交、接收和审核工作;协调推进符合政府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待遇落实;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军人、复员军人、逐月领取退役金军士服务管理工作; 组织实施全市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逐月领取退役金退役军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全市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和就业创业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
军队转业干部移交安置科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组织落实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配偶接收安置政策,接收安置计划;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和随调配偶档案的移交、接收和审核工作;负责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外选调工作;协调推动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待遇落实;做好自主择业、逐月领取退役金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优抚和褒扬科(烈士陵园管理科)主要职责: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以及全市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军人公墓建设规划;承担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协调落实退役军人医疗保障工作;组织落实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贯彻落实国民党抗战老兵等有关人员优待政策; 承担全市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军人公墓管理保护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负责的烈士评定事项并做好烈士备案工作,组织开展全市英雄烈士纪念活动;负责随军家属安置,协调扶持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负责移交我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 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 组织协调落实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管理军休保障单位。烈士陵园管理科主要职责:1.负责全市烈士褒扬、纪念设施、军人公墓管理保护工作。2.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市政府负责的烈士评定事项,并做好烈士备案工作。3.组织开展全市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权益维护科主要职责:监督检查全市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落实情况,承担全市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承担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的来信来访及信访稳定事宜,承办、转办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
双拥工作科主要职责:组织指导开展全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负责与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日常联系、协调工作,指导和检查成员单位的双拥工作,在成员单位中设立联络员,负责承办、 落实有关事宜;负责与各乡镇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保持经常性的联系,及时指导协调处理有关事宜,检查其双拥工作开展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排市拥军慰问、拥军优属和军地联欢活动;对全市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提出建议和措施,开展调查研究,收集掌握各乡镇办、基层单位、驻军部队的双拥工作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新郑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主要职责: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市有关退役军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协助推进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建设,提升退役军人服务管理保障工作水平。2.协调落实就业创业、优抚帮扶、权益保障、数据信息采集等有关政策措施,组织实施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和职业教育、技能培训。3.协助做好本辖区内单位退役军人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退役军人党员摸排登记等工作,协助基层党组织做好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4.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访接待、来信办理、网上信访和电话信访及上级领导、部门交办信访事项,落实信访事项首办责任,依法及时就地化解矛盾问题,开展心理疏导、法律服务等工作。5.搭建政策咨询、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多渠道筹措资金,针对性、常态化开展精准帮扶援助、化解矛盾和思想稳定工作。6.全面摸清、动态掌握、及时报告有关政策落实、工作开展及辖区内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思想状况、家庭生活情况。7.听取诉求,提供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登门入户宣传政策、解决问题,送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8.组织实施春节、“八一”等节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帮扶解困、化解矛盾和思想政治工作。9.负责移交至新郑市的军队离退休干部、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落实军队离退休干部(遗属)、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相关待遇;组织协调落实退休军人、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10.负责收养全市老复员军人中的孤老优抚对象。11.完成新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郑市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军队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实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参与退役军人事业发展政策研究和规划起草工作,提出政策建议; 协助开展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管理工作;协助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的组织关系、行政关系、供给关系转接和档案移交工作; 坚持政治关心、生活照顾、服务优先、依法管理的原则,落实移交的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维护军队离退休干部的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开展军队离退休干部各类文体活动;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教育和管理;完成新郑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办公时间(工作日):
08:30—12:00,14:30—18:00(5月至9月)
08:30—12:00,14:00—17:30(10月至次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