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16/2023-00078
  • 新郑市民政局
  • 机构设置,内设机构,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 2023-06-27
  • 2023-06-27
新郑市民政局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以及信息、保密、信访、档案等工作;负责机关纪检工作,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协调调查研究、综合性文件起草工作。

(二)编制人事财务科。负责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工资、财务、统计、团委、工会、老干部等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的聘用制度管理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负责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核准;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修改章程核准;地名命名、更名、登记审批;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及骨灰堂审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许可;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起草民政地方性法规草案,承担行政复议、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及法律咨询服务工作。

(四)社会救助科(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中心)。落实社会救助方面的政策,建立完善本市社会救助体系。监督、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低收入家庭救助和临时救助制度;负责“两案”当事人生活救助金发放工作。

(五)殡葬管理科。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殡葬改革,拟定全市殡葬改革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殡仪馆、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经营性公墓等殡葬服务机构的管理和殡葬移风易俗的宣传推广工作。依法管理殡葬用品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整治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行为;改革丧葬习俗,推行火葬,倡导丧事文明节俭新风尚。

(六)婚姻登记管理科。贯彻落实婚姻登记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婚姻登记工作;倡导婚习改革。

(七)社会事务科。负责全市范围内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负责全市特困老人定期补助和临时救助工作;负责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实施“以奖代补”资金发放工作,负责艾滋病单亲家庭未成年子女生活救助和艾滋病患者定量补助工作;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指导残疾人特殊教育和康复工作,负责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落实工作。

(八)儿童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科。拟订全市儿童福利事业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及基本生活保障工作;贯彻落实收养登记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负责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拟订全市慈善事业促进政策和慈善信托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九)区划地名管理办公室。审核地名的命名、更名和销名;完成好边界踏勘、年检、界桩维护等工作。

(十)社会组织管理科。按照管理权限,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负责全市社会组织专项抽查等事务性工作;指导全市社会组织党群建设,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承担全市社会组织调查研究、信息宣传与档案管理工作。

(十一)养老服务科。负责安全工作,承担老年人福利工作,拟订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工作,指导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十二)基层政权科。负责指导《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贯彻落实,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村级民调、治保、村民议事会等组织,提高城乡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能力;指导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居)务公开,指导基层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村务监督、民主评议、村务信息公开等为主要内容的基层民主监督机制。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