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814/2022-00024
  • 新郑市观音寺镇人民政府
  • 机构职能
  • 2022-07-01
  • 2023-07-17
新郑市观音寺镇政府下设机构职能

一、新郑市观音寺镇党委、政府设置7个党政内设机构,均为股级规格: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秘、 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财务、后勤等工作。对应市委办、政府办、人大和政协机关、机构编制等部门。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服务乡镇党委加强自身建设,指导村级党组织建设等工作。对应纪检监察、组织、老干部、宣传、统战、民族宗教、工会、团委、妇联等部门。

三)经济发展办公室:负责统筹落实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融合发展,增加村(居)民收入等工作;负责投资项目的洽谈、立项、论证、审批;负责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的分解和统计考核奖励等工作。对应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科技工业和信息化、交通运输、商务、文化旅游、审计、统计、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

四)乡村建设办公室:负责落实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林业、水利等工作;承担乡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对应生态环境、自然资源、乡村振兴、水利、林业、人防等部门。

五)公共服务办公室:负责推进区域公共服务工作,组织 实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各项公共服务。对应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健康、医保、残联、红十字会等部门。

六)应急管理办公室:贯彻落实国家应急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应急和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做好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应急救援;负责辖区内消防安全等工作。对应应急管理等部门。

七)村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负责组织编制、实施村镇规划,指导做好村(社区)规划的实施和住宅建设的管理工作;依法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以及村镇建设规划许可等工作。对应自然资源、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乡村振兴、生态环境等部门。

二、 新郑市观音寺镇党委、政府设置4个事业单位,共计核定事业全供编制60名:

一)平安建设办公室,核定事业全供编制18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2副。

承担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公共安全风险防控以及社会稳定等工作。对应政法委、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网信、 信访等部门。

二)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事业全供编制19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2副。

根据法律法规授权和省政府下放权限决定,以乡镇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负责健全执法配合联动机制;加强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等工作。对应农业农村、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和旅游、城市管理等具有执法权的部门。

三)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核定事业全供编制18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2副。

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集中办理有关审批和服务事项,负责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运行和监督管理等工作。对应行政 审批和信息管理部门以及具有审批权限和政务服务事项的部门。

四)退役军人服务站,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核定事业全供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

宣传贯彻退役军人有关政策法规,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落实;负责拥军优属工作;培育宣传退役军人就业创业典型等工作。对应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

三、属地管理派驻机构

一)新郑市观音寺镇财政所,原股级规格、事业全供编制5 名、领导职数1正1副不变。

主要职责是接受上级业务部门指导,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有 关财税征收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负责乡镇财政预决算编制、 执行及管理工作;规范乡镇非税收入资金管理工作;做好惠农补 助资金拨付的保障工作;负责对各类专项资金的监管,提高财政 资金使用效率;负责乡镇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乡镇政府预算绩效评价工作;协助乡镇组织完成各项财政收入等工作。

二)新郑市观音寺镇自然资源和规划所,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核定事业全供编制5名。其中,领导职数1正1副。

主要职责是接受上级业务部门指导,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自然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协助做好国土空间规划、其他专项规划及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配合做好乡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国有土地出让或转让规划设计条件等行政辅助工作;负责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等工作;配合做好辖区内自然资源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工作;负责做好不动产权籍管理、权属调查、争议调处工作;负责辖区内土地供后监管巡查、动态监管系统填报及闲置土地调查认 定和处置工作;负责辖区内建设项目规划批后监管的巡查、检查工作;开展自然资源执法动态巡查,依法依规做好自然资源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配合做好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论证、用地预审、土地用途转用、集体土地征收征用、项目供地、设施农用地备案 和临时用地项目审批相关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负责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组织开展地质灾害巡查;负责辖区内涉及自然资源业务范 围内的信访等工作。

三)新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观音寺市场监管所更名为新郑 市观音寺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原股级规格、行政编制4名不变。其中,领导职数1正2副。

主要职责是接受上级业务部门指导,宣传、贯彻、实施市场监管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依法办理有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许可;依法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强化食品安全首要职责,加强对辖区内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和产品质量的监管;依法办理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章的行政处罚案件;受理辖区内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参与市场监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等工作;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乡镇纪检监察、群团组织的设置按照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