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生态环境局新郑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能包括: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一负责新郑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该大队依法统一行使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具体职能包括: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执法、生态环境事件处理、执法联动和跨区域合作、队伍建设和能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