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关于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新郑市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后,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共设置5个事业单位。
一、新郑市营商环境服务中心
(一)新郑市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为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二)新郑市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落实上级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承担优化营商环境课题研究工作。
2.协助开展营商环境建设工作,配合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绩效考评办法,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各项制度体系和长效机制。
3.负责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宣传推介和交流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优化营商环境业务培训、政策宣传、督促检查、投诉处置等工作。
4.完成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根据上述职责,新郑市营商环境服务中心设置2个内设机构,均相当于股级规格。
1.创新宣传科
拟订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发展方案、相关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和优化提升工作;负责全市营商环境考核、业务培训等工作;开展营商环境建设课题调查研究和政策宣传;负责营商环境政策落实情况评估辅助性工作;承担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政策法规、先进经验、创新举措、工作信息等宣传推介工作。
2.企业服务科
负责落实营商环境相关工作任务、投诉及上级交办事项;负责收集特邀监督员、市场主体、群众等提出的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建议,提出优化营商环境举措建议。
(四)新郑市营商环境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1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二、新郑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中心
(一)新郑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中心,为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正科级。
(二)新郑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中心主要职责:
1.参与省市重点项目储备的征集、选报和动态管理及年度全市重点项目遴选的征集汇总和动态调整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2.负责重点项目建设运行分析、监测。
3.负责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的事务性工作;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的事务性工作;负责重点建设项目信息工作。
4.完成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根据上述职责,新郑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中心设置2个内设机构,均相当于股级规格。
1.目标管理科
参与省市县重点储备项目的征集、选报和动态调整等辅助性、事务性工作;负责重点项目建设信息月报、动态信息发布工作。
2.项目协调科
负责重点项目建设协调推进的事务性工作;负责省市重点项目建设、市定目标完成情况运行分析、监测;参与制定全市重点项目考核管理办法并协助做好重点项目建设目标管理、综合考评的事务性工作。
(四)新郑市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中心事业编制11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三、新郑市信用建设中心
(一)新郑市信用建设中心,为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二)新郑市信用建设中心主要职责:
1.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研究制定信用体系工作方案。
2.指导督促相关行业部门信用建设工作;开展社会信用体系政策法规宣传、相关课题研究等工作。
3.负责市信用信息平台运行管理工作;统筹推进信用承诺、信用监管、信用修复及信用核查应用推广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推进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推广应用工作。
4.完成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新郑市信用建设中心事业编制6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四、新郑市物价服务所
(一)新郑市物价服务所,为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二)新郑市物价服务所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
2.依法对全市各行业、各部门的价格和收费行为提供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政策的服务和指导。
3.负责全市主要农副产品的生产成本、收益及供求变化趋势调查研究的事务性工作;对本市副食品供求情况及价格进行监测;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开展行业专题调查研究分析。
4.组织开展明码标价及价格诚信建设服务工作,规范市场价格行为。
5.完成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新郑市物价服务所事业编制19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其中:所长1名,副所长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五、河南新郑国家粮食储备库
(一)河南新郑国家粮食储备库,为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二)河南新郑国家粮食储备库主要职责:
1.负责管理全市县级储备粮;承担全市粮油应急供应任务;负责驻辖区部队粮油采购和配送,确保军粮供应。
2.负责承储各级政策性粮食。
3.承担地方应急物资储备管理任务;积极开展灵活的粮油经营业务,协助做好维护粮食市场、粮食安全工作;确保国有资金、资产安全,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完成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河南新郑国家粮食储备库事业编制6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实行自理。
六、其他事项
(一)自发文之日起,新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原定机构编制事项一并废止。
(二)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请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相关手续。
(三)本规定由中共新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新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本规定自2023年6月27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