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中心工作职责
一、通过服务窗口、电话、网络等多种方式提供法律咨询服务,提示当事人享有依法申请法律援助的权利,并告知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
二、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及时作出给予或者不给予法律援助的决定;
三、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提供符合标准的法律援助服务;
四、支付法律援助补贴;
五、根据工作需要设置法律援助工作站或者联络点;
六、定期向社会公布法律援助资金使用、案件办理、质量考核工作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司法所工作职责
一、指导辖区内人民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行政调解工作,参与调处重大疑难复杂矛盾纠纷。
二、组织开展基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指导推动基层法治文化建设。
三、受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四、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组织开展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五、受法律援助机构委托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初审,开展法律咨询服务,提供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等法律业务需求指引。
六、负责辖区内行政执法协调工作。
七、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所、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
八、具体承担或协调指导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
九、参与面向社会征集立法建议,协助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
十、完成法律法规赋予和县(市、区)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事务。
新郑市行政争议纠纷化解中心工作职责
一、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开展行政争议纠纷案件化解工作;承担新郑市府院联动联席会议办公司日常工作;
二、接受社会团体、群众关于行政法律法规方面咨询,掌握行政争议案件中涉及的社情民意,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依据。
三、建立府院联动联席会议机制;建立并完善行政争议纠纷化解机制;组织协调开展行政法律法规宣传。
公证处职责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办理下列公证事项:(1)合同;(2)继承;(3)委托、声明、赠与;(4)财产分割;(5)招标投标、拍卖;(6)保全证据;(7)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件与原本相符;(8)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