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MB0938621/2024-00010
  • 新郑市文物局
  • 机构职能,内设机构
  • 2024-11-21
  • 2024-11-21
新郑市文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财务科)。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和机关政务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所属单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新闻宣传、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等工作;拟订文物综合性政策;承担文物领域体制机制改革相关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系统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局系统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局系统人才工作;拟订干部教育培训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市文物及相关领域招才引智工作。制定、实施全局财务管理制度和办法,对所属单位财务进行内部审计;负责全局财务计划、预(决)算编制工作;管理各项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行业统计、政府采购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组织筹措全系统重点资金,并对建设项目进行监督;管理全市文物专项经费。

(二)行政审批科。负责全市文物审批服务事项的组织协调和改革工作;负责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核审批;负责国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使用用途变更审批;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审核审批。

(三)文物保护利用科(文物资源管理科)。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利用工作,指导编制全市文物资源保护、利用规划, 拟订博物馆、纪念馆事业发展规划;参与起草、编制、报批全市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与开发利用规划;负责社会文物管理、 抢救、征集、回收等工作;管理监督全市考古工作;审核、报批、 指导文物保护维修项目、开发利用等业务;负责全市范围内重大项目建设和基本建设工程中文物保护工作;负责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的申报工作;申报、审核市级博物馆及非国有博物馆建设方案;负责博物馆、纪念馆开放工作;审核、报批文物的调拨、交换、  借用、处理、复制、拓印、馆藏文物的拍摄等;组织指导博物馆 科技化、信息化、标准化的推动落实工作;负责博物馆和社会文物及文创产品开发与推广工作。负责管理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资源, 组织协调全市不可移动文物认定;负责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审核及其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工作;负责全市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四有”工作;负责全市范围内的文物资源调查工作;负责全市世界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和管理;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全市世界文化和自然双重遗产的申报;协同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全市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的规划、保护、管理和监督工作;承担文物商店设立的申报工 作;组织文物考古研究、修复保护的科研和学术交流工作;负责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不可移动文物的安全巡查工作;负责业余文物保护员的培训、管理工作。

(四)安全执法督察科。负责全市文物行业的安全管理及监督工作;负责文物保护单位安全技术防范工程的申报、审批和验收;负责预防和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等应急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文 物行业行政执法、监察和案件查处的有关规范并监督实施;承担大案要案、跨区域重大案件办理和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各种文物犯罪活动;负责社会文物和文物经营活动的管理;承担行政诉讼、行政复议等工作。

(五)文物勘探科。负责配合基本建设项目中的文物勘探及考古发掘工作;负责全市考古勘探质量的检查工作;协调基建过程中发现的地下文物的抢救性清理发掘等工作;负责考古勘探单位和勘探领队人员资格的申报工作;负责文物勘探技术员的培训、 管理工作。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