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委关于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的部署要求,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制定本规定。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新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新郑市事业单位重塑性改革后,新郑市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共设置6个事业单位。
一、新郑市文化发展中心
(一)新郑市文化发展中心,挂新郑市文化馆、新郑市图书馆牌子,为新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二)新郑市文化发展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民间重大文化活动的组织实施;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工作;协同做好文化产业调研、规划和政策指导工作。
2.参与重点项目、活动、载体的策划组织,挖掘、收集、整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支持非遗资源创造性转化,指导文创产品的研发利用。
3.组织全市群众文化和专业艺术创作;组织协调全市文艺理论研究项目。
4.举办各类公益性文化艺术辅导、培训、讲座;承办各类文化艺术展示、展览活动;策划组织各类比赛、演出活动。
5.保护传承民族民间文化,开展各艺术门类及群众文化工作理论研究;开展文艺评论、文化惠民、文艺志愿服务。
6.辅导培训群众文艺骨干,配送文化资源和文化服务;指导本地区老年、少儿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公共文化艺术服务工作,开展对外文化艺术交流。
7.收集、整理、典藏、保存各类文献信息资源,进行全市文献信息资源体系建设,研究保护和利用古籍、民国文献、革命文献、文革资料、地方文献等馆藏特色文献资源。
8.面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提供查询借阅、参考咨询、文献推荐、专题信息咨询、科学情报传递、政府信息公开等服务。
9.开展全民阅读推广、讲座、展览、参观体验、读书分享、文化志愿服务、文化创意、品牌建设、知识培训与社会教育等公共文化服务。
10.推进智慧图书馆建设和数字资源开发工作,进行文献资源数字化,提供数字图书馆服务。
11.承担未成年读者适龄化阅读服务,组织少儿阅读推广活动;承担馆校合作、校外辅导、阅读指导、第二课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等相关工作;为老年人、残疾人、流动人口和外籍人员等群体提供适应其需求的公共文化服务。
12.推进新型阅读空间、公共图书馆服务联盟建设和分馆建设,对全市基层公共图书馆(室)、城市书房等进行业务辅导与培训。
13.开展馆际互借与文献传递服务,推进跨区域、跨系统图书馆间的协作、交流,进行国内外馆际交流合作和图书馆学术研究。
14.承担全市古籍保护、地方文献文化资源保护等相关工作。
15.完成新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根据上述职责,新郑市文化发展中心设置3个内设机构,均相当于股级规格。
1.文化服务科
负责全市大型文艺活动、重要节日和重大庆典文化活动的筹划、组织及指导;负责对全市业余文艺骨干培训,发展壮大文艺创作、文艺演出等业余文艺队伍;负责全市文化设施的建设与完善;负责各个艺术门类的辅导及大型文化活动的创意、排演、组织等工作;举办摄影、美术、书法等展览、讲座、培训;开展对外文化交流;负责文化馆免费开放工作。
2.阅读服务科
负责拓宽图书流通渠道,提供个人、集体借书服务;提供馆外流通服务,设立重点乡镇及学校图书流通站,跟踪服务重点读者、重点科研项目;负责图书宣传和辅导工作;组织各种读书活动,开展读者报告会、讲评会、座谈会;负责基层图书馆(室)业务指导和管理人员的培训;负责图书统计、图书采编工作;负责图书文化遗产保存工作;负责电子阅览室、图书馆、城市书房免费开放工作。
3.非遗保护科
宣传各级关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方针政策;协助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展览活动,普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知识;负责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信息交流。
(四)新郑市文化发展中心事业编制30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二、新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一)新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为新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副科级。
(二)新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郑州市及新郑市有关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有关方针政策,负责全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负责文化市场重大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做好文化市场举报和监控平台建设工作,协调指导文化市场相关行业协会工作。
3.依法查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歌舞娱乐(电子游艺)场所及营业性演出的违法经营行为;查处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化艺术经营、展览展播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4.依法查处企事业单位、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联合相关部门查处非法电台、非法电视台的违法行为。
5.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非法出版单位和个人的违法出版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6.依法查处文物市场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协同有关部门打击文物犯罪活动。
7.依法查处旅行社违法经营、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查处导游等旅游从业人员为旅游者提供服务中的违法行为;查处旅游经营者未经认定非法使用质量标准等级标志和称谓的行为;查处非法从事导游业务行为;查处旅游景区的非法经营行为;查处旅游者的有关不文明旅游行为;受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理赔等相关事务;联合有关部门对旅游市场进行综合整治。
8.依法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
9.依法查处体育方面的违法行为。
10.负责受理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落实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11.依法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要求完成的其他事项。
12.承担全市文化艺术类、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
13.完成新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根据上述职责,新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置4个内设机构,均相当于股级规格。
1.执法一中队
负责新华路街道办事处、新建路街道办事处、梨河镇、观音寺镇等辖区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执法二中队
负责新烟街道办事处、和庄镇、薛店镇、孟庄镇等辖区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3.执法三中队
负责新区、新村镇、郭店镇、城关乡、辛店镇、具茨山管委会等辖区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4.执法四中队
负责龙湖镇辖区的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体育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四)新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事业编制23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大队长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三、新郑市体育运动学校
(一)新郑市体育运动学校,为新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二)新郑市体育运动学校主要职责:
1.承担业余运动队、体育传统项目学校的管理服务工作。
2.承担体育后备人才的发现、挖掘、培养、输送任务。
3.组织承办新郑市体育专业培训、各级各类体育比赛。
4.代表新郑市组队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体育比赛。
5.完成新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新郑市体育运动学校事业编制6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拨款。
四、新郑市豫剧文化演艺中心
(一)新郑市豫剧文化演艺中心,为新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所属公益二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二)新郑市豫剧文化演艺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文艺工作路线、方针、政策。
2.创作、编排演出优秀豫剧、曲剧,开展送戏下乡活动。
3.负责舞台艺术作品创作、传统艺术整理加工与保护、艺术音像作品录制。
4.负责艺术普及推广、艺术创作表演人才培养。
5.组织参加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各类比赛,加强对外文化宣传和交流。
6.完成新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新郑市豫剧文化演艺中心事业编制45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经费实行财政差额补贴。
五、新郑市旅游发展促进中心
(一)新郑市旅游发展促进中心,为新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二)新郑市旅游发展促进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有关旅游行业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配合开展理论研究、调研及规划评审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旅游发展各项规划。
2.负责分析研究、开发和利用旅游资源的具体措施,指导旅游商品的研发利用;做好旅游风景区、旅游点、星级饭店及其它旅游基础设施开发的服务指导工作;负责旅游接待统计工作。
3.做好全市经营旅游业务的旅行社、A级景区、星级饭店、精品民宿等旅游经营单位的服务指导工作;协同指导旅游安全工作。 4.做好全市旅游业整体形象对外宣传和组织重大促销活动的服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旅游市场宣传营销计划。
5.负责全市旅游培训,指导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6.完成新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新郑市旅游发展促进中心事业编制6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实行自理。
六、新郑市文化体育保障中心
(一)新郑市文化体育保障中心,为新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相当于股级。
(二)新郑市文化体育保障中心主要职责:
1.承担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工作,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组织开展各类全民健身活动,承担国民体质监测服务工作,配合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工作。
2.承担公共体育场馆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工作,为各级体育比赛、全民健身活动、项目训练等提供服务。
3.承担竞技体育项目训练和赛事工作。
4.承担体育社团服务工作,为体育社团、体育民办非企业等社会体育组织提供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
5.承担全市体育产业发展服务相关工作;承担体育彩票发行管理的辅助工作。
6.做好炎黄文化中心场馆运营、管理等工作;为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及全市大型文化活动提供公益性服务。
7.完成新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新郑市文化体育保障中心事业编制6名,核定领导职数2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经费实行自理。
七、其他事项
(一)自发文之日起,新郑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原定机构编制事项一并废止。
(二)按照《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请及时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相关手续。
(三)本规定由中共新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新郑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四)本规定自2023年6月27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