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参与拟订全市有关住房保障、房地产管理和住房制度改革方面的政策建议。
2.参与编制全市房地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参与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划拨前置条件的出具工作。
3.参与全市住房保障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市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运营和后期管理等相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以及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
4.参与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的相关政策,拟订住房制度改革遗留问题的处理办法;承担房改资金归集和使用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相关服务工作。
5.承担全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和管理服务等审批后的事务性工作;协助做好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价格评估、项目管理等相关事务性工作。
6.承担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商品房预(销)售、房屋交易合同网上签约备案与成交价格申报等审批后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商品房预售款、存量房交易资金、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等专项监管资金审批后相关事务性工作。
7.承担全市房屋交易、房屋产权管理、房屋楼盘表管理等事务性工作;做好房屋面积测绘相关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房屋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8.参与拟订全市房屋租赁市场发展规划,拟订全市租赁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房屋租赁行业市场发展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全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相关事务性工作。
9.参与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服务,拟订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做好全市物业服务行业相关服务工作;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工作。
10.参与全市行政区域内依法建设并交付使用的房屋安全管理;负责直管公房防汛工作。
11.负责全市房地产信息化建设和综合统计工作。
12.完成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新郑市城市管理执法大队主要职责:
1.行使市级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权限范围内事项的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强制措施。
2.组织实施全市重大城市管理执法活动、专项执法活动、跨区域执法活动;组织协调重要节日、重大活动期间的城市管理执法保障工作。
3.具体落实全市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规范化建设、教育培训和监督考核工作。
4.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管委会城市管理中队开展工作。
5.完成新郑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新郑市房屋征收事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并报请实施新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有关规范性文件。
2.组织实施全市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对受委托的房屋征收单位及其人员的业务指导、服务工作;承担编制房屋征收计划、拟订补偿方案报市政府、组织论证补偿方案并公布征求意见等事务性工作;承担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事务性工作;承担拟订房屋征收决定公告报市政府,组织房屋征收调查及房屋征收区域内被征收房屋评估等事务性工作。
3.受市政府委托,负责房屋征收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负责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负责房屋征收与补偿数据信息统计和档案资料的管理工作。
4.承担全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丈量核算、资金申请等工作。
5.完成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新郑市建设工程安全中心主要职责:
1.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依法依规对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安全责任主体及有关机构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受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对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安全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和核实,移交行政处罚线索;参与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受理监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情况投诉并监督其处理情况;监督抽查监管建设项目实施过程,对工程进行建筑施工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承担培育和推荐安全优质工程的技术支撑及事务性工作;指导并督促监管建设项目在“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中的配合工作;配合控尘办负责监管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控工作;配合开展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承担开工前安全生产条件复核;监督抽查监管建筑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防护用品(具)、施工机械设备等,并进行登记管理;负责监管建设工地的安全生产新标准、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为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提供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技术的咨询、指导、服务。
2.承担城市建设方面重大课题的研究,提出城市建设与发展的指导性建议;承担编制城市建设年度计划的辅助性工作;承担建设系统各部门编制城乡建设计划的辅助性工作;受委托负责城市规划区及全市重点建设区域内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含市政府投资的道路、桥梁、停车场、雨污水管网、供水、供热、路灯、电力和通讯线路迁改等市政设施工程的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竣工验收、项目移交工作;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中的协调工作;协调依附城市道路施工过程中的配套建设同步实施工作。
3.协助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建筑节能、装配式建筑宣传推广、信息统计、培训交流工作;协助指导全市墙体材料革新工作,协助做好装配式建筑、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企业发展的日常管理事务性工作。
4.完成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新郑市市容环境事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管辖范围内道路清扫保洁、洒水降尘、环卫机械化作业、道路护栏擦洗、快速捡拾、垃圾收集运输工作。
2.负责管辖范围内公厕、垃圾中转站、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工作。
3.负责垃圾填埋场日常运行、焚烧发电厂及环卫运营公司行业监管及服务工作。
4.负责城乡环卫一体化、农村污水治理工作。
5.负责管辖范围内环境卫生应急抢险处置、除雪及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
6.承担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实施工作。
7.承担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编制、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和行业管理标准制定的辅助性工作。
8.承担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处置监管的事务性工作。
9.承担城市养犬监督管理的事务性工作。
10.承担环境卫生的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11.承担环境卫生行业管理的督导检查、考核评价的事务性工作。
12.承担从事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和建筑垃圾处置审批监管的辅助性工作。
13.承担环境卫生设施建设项目计划、申报、立项、实施、监管、验收等的辅助性工作。
14.完成新郑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新郑新区市政市容事务中心主要职责:
承担管辖范围内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服务工作;承担管辖范围内市容市貌综合整治以及重大活动服务保障工作;承担城市供水、污水处理、供气、供热、城市照明等公用事业管理辅助性工作;承担城市防汛事务性工作;承担城市公用事业安全运营监管辅助工作;承担城市公用事业基础信息统计、分析等工作;承担城市公用事业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辅助工作;承担城市公用事业新工艺、新材料推广使用技术指导服务工作;完成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新郑市工程质量监督中心主要职责:
1.承担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事项的事务性工作;承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体质量实施监督的技术支撑及事务性工作;承担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质量检测等单位的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的技术支撑及事务性工作;承担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质量管理的技术支撑及事务性工作;承担工程竣工验收监督管理、建筑节能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的技术支撑及事务性工作;承担培育和推荐质量优质工程的技术支撑及事务性工作;参与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鉴定和处理;承担工程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的技术支撑及事务性工作。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承担对建设工程进行质量控制、投资控制、进度控制技术支撑和服务性工作;承担对建设工程进行安全管理、合同管理、信息管理技术支撑及服务性工作。
3.为城市工程建设提供建设技术、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造价咨询、工程测绘等服务工作。
4.承担全市装饰装修工程的室内环境监测指导性工作;协助宣传推广装饰装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为建筑装饰装修企业采用环保节能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提供服务性工作。
5,完成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新郑市房屋交易中心主要职责:
1.协助执行国家和省、郑州市房地产宏观调控、房屋交易、房地产市场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
2.按照有关房屋交易规定,负责办理房屋转让和产权交易等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审批后相关事务性工作,商品房预售款和存量房交易资金审批后相关事务性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和房屋交易管理信息系统数据维护和监测、分析工作;协助征缴房地产契税。
3.负责全市房地产服务相关工作。
4.完成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新郑市市政设施事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等设施养护维修工作。
2.负责市政设施防汛具体工作,负责雨污水管网运行和排水泵站、窨井等排水设施养护维修工作。
3.负责市政设施应急抢险处置、重大活动安全运行服务保障工作。
4.承担全市市政设施养护维修技术指导服务工作。
5.承担排水、道桥、隧道、地下综合管廊等市政设施,以及窨井盖、路名牌、架空线缆等附属设施监管的事务性工作。
6.承担排水许可和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审批监管的事务性工作。
7.承担市政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的计划编制、申报、立项、实施、监管、验收等辅助性工作。
8.承担市政设施勘察验收、移交接管和管辖范围界定等辅助性工作。
9.参与拟订市政设施管理法规、规章和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参与编制市政设施行业发展规划。
10.负责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精细化管理办公室、路长制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11.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技术标准、运行规范、评价办法的组织实施。
12.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信息化系统的维护工作。
13.负责城市管理问题的现场信息采集、立案、派遣、协调和反馈工作。
14.负责城市管理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工作。
15.承担城市管理监督检查、协调督办、考核评价等辅助工作。
16.承担数字化城市管理运行的技术支撑工作。
17.承担12319城市管理热线服务、管理工作。
18.承担城市管理应急事件协调处置工作。
19.完成新郑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新郑市供水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城镇规划区内和自来水管网覆盖区域供水及管理工作。
2.负责监督市供水、设计、施工、工程中使用的设备、材料、器具和仪表,以及对供水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工作。
3.负责用户用水审核、入户安装、查抄水表及收水费工作。
4.负责城市供水设施的维护及维修工作。
5.负责用户用水监督管理及违章用水查处等辅助性工作。
6.负责二次供水和集中式供水设备的验收及水质监督工作。
7.负责水表检定工作。
8.负责市政供水水质检测工作。
9.完成新郑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新郑市污水处理费征收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
2.承担城市停车场和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监督管理、备案等事务性工作。
3.完成新郑市城市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新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