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5-00290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预算
  • 2015-10-29
  • 2015-10-29
新郑市本级2015年度地方财政预算公开

为深化部门预算改革,进一步健全和强化财政职能,优化政府财力配置,建立公开、透明、规范、完整的预算体制,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5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

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省、郑州市及我市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实行全口径预算,强化政府性资金管理,统筹安排各项财力,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完善预算管理制度,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建立强有力的预算约束机制,提高预算编制科学化精细化水平。

二、编制部门预算的原则

市直部门预算是全市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预算草案一经人大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特别是从2015年新《预算法》的修订实施,更加确立了预算编制的严肃性,因此,各部门在明年的预算编制过程中,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依法行政,科学理财。预算编制符合《预算法》的规定,体现国家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重点。收支预算全面、真实、准确,依法接受人大对预算的审查监督。

(二)量入为出,量力而行。部门单位的预算编制要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根据财力可能和轻重缓急的原则统筹安排各项支出,保障部门单位正常运转经费需求。

(三)优化结构,集中办事。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确保新增财力用于民生支出,集中财力办大事。本着“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方针,在兼顾一般的同时,优先保证重点支出,根据重点性原则,要先保证基本支出,后安排项目支出;先重点、急需项目,后一般项目。

(四)厉行节约,注重绩效。除法定支出和政策性支出按有关比例和政策标准审核安排外,大力压缩日常工作经费,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压缩“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规模。继续扩大预算绩效管理的试点范围,完善绩效评价工作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运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科学精细,规范追加。部门及所属单位的各项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管理,编实编细预算。收入预算编制到目级科目;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支出预算编制到支出功能分类项级科目和经济分类款级科目。预算一经批准,非经法定程序不得随意调整,严格预算执行,控制频繁追加预算。

    三、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的内容

2015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的最后一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也是新《预算法》实施的第一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2015年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顺利完成。

(一)收入预算的编制

部门预算收入主要包括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取得的财政拨款、各项非税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资金收入。部门、单位应根据历年收入情况和预算年度收入增减变动因素,按收入类别逐项测算编制年度收入预算。特别是有非税收入的单位,要按照《2015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编制专项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预算。非税收入预算的编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科学、准确地测算,不得转移、隐瞒收入。

(二)支出预算的编制

部门支出预算包括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是行政事业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人员经费预算根据市编办、人社局核定的机构和人员数字,暂按11月份工资标准计算编制。全供行政事业单位以工资统发系统11月份工资为基数全额安排,差补单位按财政供给比例安排,定额补助事业单位原则上以2014年定补标准安排,自收自支单位在单位非税收入中安排。社会保障缴费支出按工资总额及填报说明中确定的比例计算编制。日常公用经费标准维持2014年水平不变。

2、项目支出预算的编制

项目支出预算是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和政府为保障民生和社会发展需要编制的项目支出。

项目支出分为经常性支出和重点项目支出。经常性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维持其正常运转,履行职能和自身特殊事项需要的项目支出,包括办公用房租赁费、大型设备购置费及运维经费、大型宣传活动经费、执法办案经费、其他特定专项工作业务费等。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梳理,从严控制。经常性项目支出原则上实行零增长。

重点项目支出:是指中央、省、市规定的政策性项目支出,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确定的项目支出,国家、省项目配套支出等,包括政府投资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项目,公共事业发展、社会保障、政策补贴等方面的支出。项目支出本着先急后缓、先易后难的原则安排,预计当年工程进度测算资金需要。每个项目必须填写《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名称、基本情况、资金来源、政策依据(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条款、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等)、实施时间、实施计划、工作目标。对于只列项目名称和申报预算数,含糊笼统或没有具体测算依据、政策依据的项目,预算中将不予考虑。

(三)“三公”经费预算的编制。

各部门各单位按中央、省、郑州市和我市关于厉行节约的有关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规模,单独填报2015年“三公”经费及会议费预算情况。根据《预算法》有关规定及财政部要求,预算批复后,各单位必须在门户网站上公开“三公”经费预算。

(四)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我市政府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凡符合政府集中采购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类的项目支出应据实编制政府采购预算。2015年预算编制中没有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非特殊事由在执行中不得办理采购,财政不拨付资金。

  



                                             2015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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