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现有在职职工38人,其中:事业全供10人,行政人员28人。退休人员26人,离休人员3人,享受遗属补助2人,办公用汽车2辆。
二、在职职工工资 137000元/月 1636000元/年
在职行政人员
基本工资:35000元/月 416000元/年
津贴: 69000元/月 831000元/年
在职事业全供人员
基本工资:9000元/月 107000元/年
津贴: 24000元/月 282000元/年
三、在职人员社会保障缴费合计670805元
1、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金:1636000×30%=490800元/年
2、基本医疗保险金:1636000×6%=98160元/年
3、工伤保险金:389000×0.5%=1945元/年(事业开支)
4、失业保险金:1636000×2%=32720元/年
5、生育保险金:1636000×0.5%=8180元/年
6、离休人员医疗保险:13000元×3人=39000元/年
四、年终一次性考评奖141000元/年
五、商品和服务支出343910元
其中:日常公用经费38×7000=266000元
(办公费72000元,邮电费6000元,差旅费5000元,维修(护)费5000元,会议费5000元,培训费5000元,公务接待费50000元,劳务费48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0000元)
其中按照党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及地方规定,严格要求,严格把关,杜绝公款吃喝,我局公务接待费同比缩减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同比缩减10%,无出国经费。
老干部三项活动经费:350元×3人+120元×26人=4290元/年
工会经费:1636000×2%=32720元
福利费:1636000×2.5%=40900元
六、对个人及家庭补助203520元
其中:遗属补助300元×2人×12个月=7200元/年;
住房公积金:1636000×12%=196320元/年
七、其他资本性支出-项目经费3994042元
1、粮食宣传执法经费150000元。
为搞好粮食行政执法宣传和宏观调控,维护粮油市场秩序稳定,确保军供民需,为确保粮食普法宣传、依法行政、市场监管等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需媒体宣传印发材料、执法检查等所需的经费。
2、粮食仓库大检查经费200000元.
根据郑州市要求,我市每年要组织四次粮食仓库大检查(春季、夏季、秋季、冬季粮油普查和粮食安全大检查),在检查中需要召开专项会议印发文件、上报材料,组织督查等活动所需经费。
3、地方财政应负担的地储粮保管费用及利息补贴2465880元,
其中:地方储备粮费用14600吨×80元/吨=1168000元、利息20448000元×6%=1226880元;
地储油费用100吨×200元/吨=20000元、利息850000元×6%=51000元。
4、地方储备粮轮换费560万公斤×0.06元/公斤=336000元,地储油轮换10万公斤×0.2元/公斤=20000万元,合计轮换费用356000元
根据《新郑市地方储备粮管理暂行办法》(新计〔2004〕19号)的有关要求,为了保证不出现超期储存的粮食、粮油,保证地方储备粮、储备油的储存品质,2015年拟对11年轮换的560万公斤地储粮(小麦)及10万公斤的地储油进行轮换,需轮换费用356000元。
5、我局现在使用的办公场所是新郑0123地方粮食储备库的场地及楼房,需支付该库相应的租赁费用来维持我局正常的办公,现与0123库协商租金为每年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