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员工资福利经费:1688940元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254570元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37520元
四、专项和事业发展支出:6500000 元
1.2015年爱国卫生三个“零点一”经费:19.2万元
根据1979中爱发5号、卫计字2908号、财事字200号及郑政[2003]34号文件精神,健康教育、病媒生物防治(城区除四害)、农村改水改厕等中心工作的经费,均以所在地区总人口为基数 ,按每项人均0.1元计算拔发。
健康教育经费:64.1万人×0.1元/人=6.41万元
病媒生物防治(城区除四害)经费:64.1万人×0.1元/人 =6.41万元
农村改水改厕经费:64.1万人×0.1元/人=6.41万元
2.办公场所租赁费:60000元
3.根据新办〔2011〕17号文件要求,2015年城乡环境卫生集中整治工作经费1148000元。
4.根据新政〔2014〕28号文件要求,城乡环境卫生工作奖励资金1200000元。
5.根据郑政办文〔2013〕58号文件要求,2015-2016年度新郑市市管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防制市场化运作工作经600000费。
6.根据新农组[2014]2号文件要求,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经费300000元。
7.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经费:3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