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负责承办城乡总体规划和园林绿化等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并组织实施;拟订行业发展规划;负责城区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参与市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各类产业规划编制工作;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提出规划设计条件和设计要点,审定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市场、测绘市场管理和规划设计成果验收工作;负责城乡规划勘察测绘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建设工程验线和竣工验收前的规划核实工作等,下设新郑市园林绿化中心。
新郑市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现有人员152人,其中行政人员24人、全供人员18人、差补人员10人、自筹人员100人,我局现有车辆8辆。
一、工资福利支出(7754725元)
行政人员基本工资及津补贴需1166000元,养老保险349800元,医疗保险69960元,工伤保险4590元,失业保险23320元,生育保险5830元,合计1619500元。
全供人员基本工资及津补贴需794000元,养老保险238200元,医疗保险47640元,工伤保险3970元,失业保险15880元,生育保险3970元,合计1103660元。
差补人员工资及津补贴需345000元,养老保险103500元,医疗保险20700元,工伤保险1725元,失业保险6900元,生育保险1725元,合计479550元。
自筹人员工资及津补贴3666000元,社会保障费677200元,医疗保险148565元,工伤保险12050元,失业保险48200元,共计4552015。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27780元)
其中税收安排387780元,纳入收费安排440000元。
三、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共计51万元,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用为 0元,2014年预算5万元,比上年减少100%;
公务接待费13万元,2014年预算15万元,比上年减少13%;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38万元,2014年预算40万元,比上年减少5%;
四、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663472元)
其中从税收中付住房公积金250080元,从收费中付公积金400000元,遗属补助13392元。
五、事业发展项目支出(17095000元)
1、需偿还故里规划设计费用,合同金额400万元,已支付合同款160万元,另需偿还合同款240万元。
2、需偿还郑州都市区新郑组团规划设计费用,合同金额350万元,已支付合同款175万元,另需偿还合同款175万元。
3、需偿还双洎河两岸控规及景观规划设计费用,合同金额389万元,已支付合同款194.5万元,另需偿还合同款194.5万元。
4、需做新郑市郑新路四个入市口户外广告规划费用400万元。
5、需做新郑市城乡总体规划费用600万元。
6、规划评审费100万元。
7、2015年预计收费10000万元。
新郑市城乡规划和城市管理局2015年收支预算编制科学合理,从严控制各项收支,确保了收支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