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况--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基层社会法律服务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公证工作。
(六)指导和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七)指导各乡镇、街道司法行政工作;负责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年初预算总收入1944.76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2016年度预算支出1944.76万元。
1、公共安全(司法)支出1611.7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教育培训服务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举办各类培训班及参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6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工资及遗属补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66万元,主要用于交纳行政单位医疗保险。
5、住房保障支出70.9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6、一般公共服务(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11.82万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3万元。主要是安排接待上三级领导、兄弟县市、友好县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督导检查、调研考察、重大活动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运行费2016年预算67万元。
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67万元。我单位公务用车实有车辆1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车辆9辆,2016年共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6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正常运行所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车辆年审年检、警灯、警报器等费用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2016年预算0 万元。
与往年预算相比,我单位三公经费减少,按照精简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