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6-00385
  • 新郑市司法局
  • 收入,支出,预算,决算,部门预算,部门决算
  • 2016-02-15
  • 2016-02-18
新郑市司法局2016年财政预算

一、基本概况--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三)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四)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基层社会法律服务工作。

(五)监督管理全市公证工作。

(六)指导和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七)指导各乡镇、街道司法行政工作;负责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八)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年初预算总收入1944.76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

2016年度预算支出1944.76万元。  

1、公共安全(司法)支出1611.72万元,主要用于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教育培训服务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举办各类培训班及参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3.64万元,主要用于社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工资及遗属补助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6.66万元,主要用于交纳行政单位医疗保险。

5、住房保障支出70.92万元,主要用于缴纳住房公积金。

6、一般公共服务(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11.82万元,主要用于工会经费。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2016年预算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2016年预算3万元。主要是安排接待上三级领导、兄弟县市、友好县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督导检查、调研考察、重大活动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  

(三)、公务用车运行费2016年预算67万元。  

1.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67万元。我单位公务用车实有车辆1辆、执法执勤用车实有车辆9辆,2016年共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67万元,主要用于公务车辆正常运行所产生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车辆年审年检、警灯、警报器等费用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2016年预算0 万元。  

与往年预算相比,我单位三公经费减少,按照精简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三公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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