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101/2016-00061
  •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
  • 财政,收入,支出,预算,部门预算
  • 2016-02-15
  • 2016-02-19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2016年度财务部门预算的公开公示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2016年财政预算编报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我局为市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现有职工265人,其中:事业全供99人(含退休人员7人),事业自筹127人,企业开支39人;机构共设12个科室,有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人事科、旅游行业监督管理科、旅游促进科、执法督察科、安全科、导游服务中心、旅游质监所、文物管理科、秘书科、项目办、古树名木科、文物保管所劳动服务站;下设3个二级机构,新郑市博物馆、郑国车马坑景区管理处、欧阳修陵园景区管理处。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旅游和文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旅游和文物行业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二)研究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业整体形象的策划、对外宣传和旅游市场开发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旅游促销活动的组织实施。
  (三)监督指导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建设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组织、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负责本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
  (四)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全市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车船公司以及其他经营旅游业企事业单位设立、变更的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全市旅游交通的协调及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和娱乐文化工作;承担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钻探工作;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重建、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原址保护措施的审批工作。
  (六)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失窃、破坏、盗掘、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全市业余文物保护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拟订安全保卫、技术防范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七)指导检查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组织安排文物外展和业务交流活动;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
  (八)负责全市旅游和文物经费的使用监督、审计工作;负责旅游发展资金的监管和审核工作;协调旅游市场价格。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公开说明
  (一)部门支出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度支出总计2162.0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支出2162.065万元。
  (二)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5年度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162.06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8.194万元,主要用于群众团体事务。
  2、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730万元,主要用于文物保护和博物馆。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35.561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事业单位I退休金,抚恤的支出。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582万元,主要用于医疗保险支出。
  5、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1214.564万元,主要用于旅游业宣传和其他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49.164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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