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办公室负责新型城镇建设的各专项工作综合协调;负责指导城市建成区内的村庄改造合并规划、政策制定、项目材料申报及审核;负责指导城中村改造、合村并城范围外的村庄改造等工作。
我办现有编制人数40人,在职人员7人。关于2016年度预算编报说明如下:
工资福利支出共423,100元,其中
事业全供基本工资85,000元;
事业全供津补贴144,000元,
奖金(第十三月工资)20,000元;
事业全供绩效工资61,000元。
社会保障缴费共113,100元,其中
基本养老保险87,000元;
基本医疗保险17,400元;
工伤保险1,450元;
失业保险5,800元;
生育保险1,450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共计62,050元,其中
办公费10,000元;
印刷费2,000元;
邮电费2,000元;
公务接待费10,000元;
公务用车运行费10,000元;
会议费10,000元;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5,000元;
工会经费5,800元;
福利费7,250元。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共计34,800元,其中
住房公积金34,800元。
预算项目支出1,200,000元,用于城镇化建设工作经费支出。依照往年惯例及领导批示申报。
其中三公经费中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0000元,公务接待费为10000元,较去年无变化。(因我办机构原因,单位名下无车辆,所产生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实为因公租用车辆产生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