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局2016年预算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6年预算说明如下:
新郑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对新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依法对贪污贿赂及渎职犯罪进行侦查预审。对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对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截止2015年12月份,现有在职人员143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36人。共拥有41台车,其中 41辆轿车。车辆编制41辆。
2016年我院全年预算收入2831万元,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114万元,装备111万元。全年预算支出283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1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32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7万元,项目支出1303万元。
2016年度公务出国经费预算为零,没有相关计划文件。
2016年公务接待经费预算15万元,主要是上级部门下来指导检查工作,以及检查开放日等相关活动,接待人大代表等相关经费支出,预计需要接待3千多人次。2016年公务接待预算与2015年预算数15万元一样。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预算80万元,费用与2015年80万元相比基本持平。2016年考虑公车改革问题,没有预算公车购置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