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6229618/2017-00038
  •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 财政,资金,财政资金,支出,预算,部门预算,房管中心
  • 2017-03-29
  • 2017-04-10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编制全市房地产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全市住宅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全市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旧城)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核准和经纪机构资质备案工作;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前置条件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产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物业管理小区达标验收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作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工作;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编制全市房地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综合统计工作。

 

二、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构成

 

 内设科室:办公室  人事科   财务科  法制科 信访科   信息中心  党办   公房办   交易办  产权办  物业科  维修资金    租赁办  安检办   监察大队   开发科  保障办 督查科  乡镇科  档案室  综合科 政研室

 

三、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