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7-00093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部门预算,政法委,2017
  • 2017-04-17
  • 2017-04-17
中共新郑市委政法委员会2017年预算公开说明及报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的布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对一定时期内的政法工作作出前面布署,并督促贯彻落实

 3.检查政法部门执行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情况,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严肃执法、落实当的方针、政策的具体措施。

4、大力支持和严格监督政法部门依法行使职权;指导和协调政法各部门在依法相互制约的同时,密切配合,督促推动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和讨论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

5、了解掌握全市社会治安状况,分析研究治安动态,采取措施,维护社会稳定。

6、组织协调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各项措施的落实。

7、组织推动全市政法战线的调查研究工作,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探索政法工作改革的新路子,提高政法工作的整体水平。

8、研究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领导班子建设的措施,协助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系统干警违法违纪案件。

9、承办市委和郑州市政法委、综治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业务协调科、综合治理科、监政治处。

合署办公单位:新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新郑市(610)办公室、中共新郑市委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新郑市治安巡防管理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情况

新郑市委政法委员会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46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事业编制24人;在职职工43人,离退休人员1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4325.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325.4万元(财政拨款4325.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4325.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06.9万元,项目支出2518.5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76.89万元、教育支出5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0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64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806.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60.7万元,商品服务支出297.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49.04万元;项目支出2518.5万元。

(三)主要项目:

1.信息化设备购置经费2000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按照中央综治办要求,在全国推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工作。省综治办为做好此项工作,决定在新郑市试点推行综治信息化建设工作,主要加强综治信息化平台建设、加强实有人口服务管理信息化应用、加强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信息化应用、加强公共安全体系信息化应用等。为做好此项工作,省综治委下发了《关于全省乡镇(街道)、村(社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豫综治委【2016】11号),要求探索建立综合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和微信公众号服务平台。

(2)资金测算。

建设新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平台,提高我市综治信息化建设水平,为全省、全国综治信息化建设做好试点带动作用。2017年,预计建成新郑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平台需资金2000万元。                                                                                                                                                                          

2. 新郑市平安建设先进集体表彰费用91.5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通过表彰先进集体和个人,促进全市对政法综治工作的积极性,提高我市综治工作建设水平,有效提高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城市管理水平等,有效地震慑、打击犯罪,使我市顺利通过“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复审工作,力争荣获河南省历史上第一座“长安杯”。依据《关于表彰2015年度平安建设、信访、依法治理等工作先进集体的决定》(新文【2016】34号)。

(2)资金测算。

召开政法大会筹备费用2万;政法大会印刷费用2.5万元;表彰平安建设先进集体155个共计87万。

3.平安建设专项费用 100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通过各项工作的开展,特别是“全省公众安全感指数及执法满意度调查”及“平安新郑”细胞闯进活动,使我市顺利通过“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复审工作,力争荣获河南省历史上第一座“长安杯”。依据中央、省、郑州市关于综治和平安建设工作部署,豫综治委【2016】11号、省综治委《关于印发〈开展平安建设“双创”活动方案的〉通知》、郑州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开展平安建设“细胞工程”创建活动的意见》(郑综治〔2013〕3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平安河南建设宣传工作的意见》、《郑州市平安建设先进单位考核及复核实施办法》、《平安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

(2)资金测算。

“平安新郑”细胞创建工作,其中“平安乡镇”“平安村”创建工作需资金15万元,“平安家庭”“平安单位”等创建工作需资金25万元。平安建设宣传工作,其中需印发安全常识小册子,投放安全广告标牌,印发宣传彩页等宣传品,共需资金40万元。做好“全国平安建设先进县(市、区)”复审工作,共需资金20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4325.4万元,比上年增加2100万元。增加原因:信息平台建设新增2000万元,新郑市政法大会暨平安建设先进集体表彰费用增加91.5万元,巡防队车辆及消防器材购置经费增加85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2.1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23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8.93万元。比去年减少45.34万元,减少的原因为:中央实行“八项规定”,实行廉政建设,我单位积极响应,压缩和节约三公开支。。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2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巡防队车辆及消防器材购置经费,单价5万元,数量11个,共计55万元;

2.巡防队制服购置,单价1610万元,数量200套,共计32.2万元;

3、2016年技防维护项目,服务1批,62万。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平安建设宣传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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