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7-00098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部门预算,新郑市,2017,人民检察院
  • 2017-03-29
  • 2017-04-10
新郑市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新郑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对新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依法对贪污贿赂及渎职犯罪进行侦查预审。对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对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二)内设机构

我单位按照新郑市机构编制委员会编制批复业务机构

办公室、政治处、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监所检查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科、监察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局、驻新郑监狱检察室、驻新郑市看守所检察室、案件管理中心、龙湖检察室、辛店检察室、新港产业集聚区检察室、西亚斯学院检察工作联系点、升达大学检察工作联系点、法警大队。

    (三)人员构成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份,现有在职人员143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36人。共拥有37台车,其中 37辆轿车。车辆编制37辆。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3196.8万元,比2016年预算收入多365万元,增加原因:人员增资,项目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3196.8万元(财政拨款2985.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211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319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80.6万元,项目支出1216.2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7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830.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9.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0.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00.2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980.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552.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12.5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6万元;项目支出1216.2万元。

(三)主要项目

1、检察服装经费40万元

项目依据和政策

2010年12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11届检察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人民检察院检察制服着装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检察机关规范化建设,进一步规范检察人员的着装行为,维护检察机关的良好形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人民检察院实行统一着装,是维护国家法治尊严,依法行使检察权的需要。检察制服是检察人员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时统一穿着的制式服装。检察徽章是证明检察人员身份的专用标识。

第三条

检察人员在下列工作中,应当穿着检察制服,佩戴检徽:

(一)出席法庭;

(二)进行刑事案件现场勘查;

(三)到监管场所进行检察,执行死刑临场监督;

(四)接待来访群众;

(五)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六)其他要求着装的公务活动。


第六条

检察徽章应按下列规定佩戴:

(一)佩戴检察徽章的检察制服为:夏服、春秋服、冬服和大衣;

(二)出席法庭必须佩戴检察徽章,其他因工作需要的场合也应佩戴检察徽章;

(三)检察徽章佩戴的位置为:夏服佩戴在左胸前口袋沿上方1厘米徽章佩戴标记处;春秋服或冬服应佩戴在左驳头装饰扣眼处;检察大衣佩戴在左胸前上方线迹中间位置;

检察制服是检察人员依法履行法律职务时统一穿着的制式服装。人民检察院实行统一着装,是维护国家法治尊严,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需要。检徽则是证明检察人员身份的专用标识。2017年河南省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检察服装换装经费汇缴的通知》

资金测算:根据往年单套支付招投标金额,根据单位人数,依据省检察院文件批示,按照男检察干警每人2469元,女检察干警每人2403元,测算2017年度招投标金额。

2、档案数字化扫描经费10万元

项目依据和政策

根据省豫检办文【2013】27号文,《进一步加强诉讼档案扫描工作的通知》第三条中根据高检院和财政部《关于印发《【检察业务费开支范围和管理办法的规定】的通知》(高检会【1992】29号】)

资金测算:

初步测算,资金按照招投标价格拨付。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3196.8万元,比上年增加365.8万元。增加原因:人员增加,工资、津补贴增加,人员、公用经费都增加。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46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去年减少40万元,公务接待费6万元。比去年减少0.8万元,减少原因为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