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7-00099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资金,财政资金,预算,政府预算
  • 2017-03-29
  • 2017-04-10
新郑市妇女联合会2017年度财政预算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团结教育全市社会各族各界妇女以及各类妇女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任务,团结、动员、组织全市妇女群众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指导全市各级妇联及妇女委员会开展妇女儿童工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为维护我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服务。

   3、宣传马克思主义妇女观和男女平等思想,教育、引导全市广大妇女群众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弘扬“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精神;表彰各行各业先进妇女,积极开展科学技术及生产劳动技能教育和培训,全面提高妇女素质,促进妇女人才成长。

   4、代表妇女参与政府和社会事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促进妇女参政议政;关注并加强研究涉及妇女切身利益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社情民意;参与有关妇女儿童政策、规划、法规草案的拟定,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5、坚持为妇女儿童服务,为基层服务,加强与社会各界的联系,协调推动建立社会化的工作格局,动员全社会为妇女儿童办实事、办好事。

   6、指导各乡(镇)、区、办事处妇联依据《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章程》和妇女代表大会,开展妇女儿童工作;联系团体会员并给予工作指导;加强与新郑籍港澳台地区及华侨妇女的联谊,巩固和扩大各族各界妇女的大团结。

   (七)承担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妇女发展部、妇女权益部。 

下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情况

新郑市妇联为市委直属行政单位,正科级单位。共有编制9人,其中:行政编制5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职工6人,离退休人员4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60.202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   万元(财政拨款160.202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60.20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2024万元,项目支出85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145.12万元,

群众团体事务145.12万元,

事业运行 15.5万元,

行政运行 44万元,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85万元,

其他群众团体事务支出 0.68万元,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8.894万元,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8.248万元,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8万元,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 1.448万元,

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 0.646万元, 

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 0.4万元,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 0.17万元,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0.068万元,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04万元,

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2.04万元,

行政单位医疗2.04万元,

住房保障支出4.08万元,

住房改革支出4.08万元,

住房公积金4.08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75.202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3.944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780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4800万元;项目支出85万元。

(三)主要项目:

1.“儿童之家”项目建设——50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儿童之家”项目建设是郑州市政府十件实事之一,目的是完成郑州市和我市《妇女儿童2011-2020年发展规划》中儿童与社会环境领域中第八个主要量化指标:“到2020年,90%以上的城乡社区建设l所“儿童之家”,目的是为了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

 (2)资金测算。

“儿童之家”需配备电脑、空调、投影仪、儿童桌椅、图书等物品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60.2024万元,比上年增加67.8559万元。增加原因:新增新郑市“儿童之家”建设50万元,人员增资。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0.3万元。比去年增加0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例如: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