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59/2017-00001
  • 新郑市审计局
  • 部门预算,审计局,2017
  • 2017-03-29
  • 2017-04-10
新郑市审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国家、省、郑州市关于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审计计划。

  2、负责对全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健康发展。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3、向市政府提交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结果报告。

  4、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或向有关主管机关提出处理处罚的建议:1.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直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2.各乡(镇)、办事处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市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3.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4.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5.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6.市政府部门、各乡(镇)、办事处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7.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定应由市级审计机构审计的其他事项。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国家机关和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

  6、负责实施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或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市级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7、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纠正和处理审计发现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8、指导和监督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9、组织审计市政府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依法组织审计资产、负债和损益。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全市审计领域的应用。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内设8个科(室)。即办公室、编制人事科、法制科、财政金融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社会保障审计科、基本建设审计科。

  (三)人员构成情况

  新郑市审计局行政编制15人,事业编制14人,现有在职人员115人,其中:行政开支24人,事业全供91人,退休人员22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161.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161.15万元(财政拨款2161.15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2161.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49.15万元,项目支出712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80.0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0.28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2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80.53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

  基本支出1449.1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244.2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11.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3.58万元;项目支出712万元。

  (三)主要项目

  审计事业经费18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任期经济责任制审计规定》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审计机关经费应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由本级政府予以保证。审计事业费主要用于完成本级和上级交办的各项审计事项、经济责任审计和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等工作任务,保障审计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和为保证日常工作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2161.15万元,比上年增加295.44万元。增加原因:调整工资标准,正常增资。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2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公务接待费11万元。与去年持平。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万元,明细如下:

  台式电脑,单价3500元,数量26个,共计9万元。

  六、名词解释

  1、基本支出:是指审计局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等。

  2、项目支出:是指审计局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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