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7-00104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部门预算,新郑市,法制办,2017
  • 2017-03-29
  • 2017-04-10
新郑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培训指导和组织落实;

2.负责完善全市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市政府依法行政年度考核;

3.负责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备案、清理、解释等工作;

4.负责市政府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的备案监督工作;

5.负责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事务;

6.承办市人民政府行政案件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7.办理市本级行政复议案件和上级行政复议案件;办理市领导交办的其他案件;参与信访局复查办的信访复查案件;对市政府和乡镇、街道办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8.负责对市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和规范管理,对行政执法活动进行指导和协调,纠正或提请市政府纠正行政执法中的错误和其他不合法行为;负责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工作;办理行政执法投诉案件;

9.负责对全市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的培训,办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发放和管理有关行政执法证件事务;

10.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法规科、依法行政监督指导科、诉讼科。

下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

(三)人员构成情况

法制办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6人,其中:行政编制2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职工6人,离退休人员1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37.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37.64万元(财政拨款137.6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37.643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9.6438万元,项目支出108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2.085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056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8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6680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9.64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5.93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375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6680万元;项目支出108万元。

(三)主要项目:

1.法律顾问费50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根据市政府2017年工作安排,我办对需要聘请法律顾问的工作共有以下几项:

对2014至2016年以政府会议纪要、常务会议纪要进行法律审核并提出法律意见;

要求凡是政府常务会上的议题、政府各项各类合同都要由法制办法制审核后提出法律意见;

自《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我市行政诉讼案件比上年案件数量增加了三倍多,截至11月行政诉讼案件已经有58件,个别案件案情复杂,标的巨大。

(2)资金测算。

    常年聘请的律所根据合同、案件的标的进行付费。阶段性的工作有签订专门的合同进行付费。

2.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费30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项目概述:对每年新进执法队伍的人员进行执法培训;对全市各单位负责法制工作的领导干部进行法律培训;对全市1800名左右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轮训,分为三批进行培训。在培训期间产生的场地费、教材资料费、教师授课费、考试场地费、试卷费、监考劳务费等各项费用。

政策依据: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郑州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规定,必须对全市所有持有《河南省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每年进行法律知识培训考试,并根据考试成绩对行政执法证件进行年度审验工作。

(2)资金测算。

按照往年的培训初步估算出大概需要的经费数。

3.对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经费5万元

4.办公费5万元

5.依法行政工作专项经费8万元

按照郑州市政府要求,我市每年的依法行政工作除对我市各执法部门的执法监督及对全市各单位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合同进行法制审核外,又增加了几个重大事项:(1)五单一网工作8000余项权责事项的梳理审核网上公示;(2)省级服务型执法示范点的上报、审验;(3)全市服务型执法工作的经验总结、先进推广;(4)每年度全市依法行政工作的评议考核。

6.办案经费10万元

    法制办复议、应诉案件数量比上年大幅度增加,办受理的上级复议案件、本级复议、行政诉讼等各类案件共140余件,在办案过程产生的费用就是办案经费。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37.6438万元,比上年增加76.6085万元。增加原因:法律顾问费增加30万元,办公费5万,对依法行政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经费5万元,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费增加10万元等支出。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1.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8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1万元。比去年增加0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例如: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