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7-00118
  • 新郑市司法局
  • 财政资金,部门预算
  • 2017-03-29
  • 2017-04-10
新郑市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

一、司法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郑州市司法行政工作方针、政策;制定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市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各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3、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

4、监督管理全市律师、基层社会法律服务工作。

5、监督管理全市公证工作。

6、指导和监督全市司法鉴定工作。

7、指导各乡镇、街道司法行政工作;负责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和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

8、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所属事业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政治处、法制宣传教育科、基层工作科、社区矫正管理科、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科。

所属事业单位:

1、新郑市司法局城关司法所

2、新郑市司法局和庄司法所

3、新郑市司法局八千司法所

4、新郑市司法局梨河司法所

5、新郑市司法局龙王司法所

6、新郑市司法局郭店司法所

7、新郑市司法局辛店司法所

8、新郑市司法局孟庄司法所

9、新郑市司法局薛店司法所

10、新郑市司法局新村司法所

11、新郑市司法局龙湖司法所

12、新郑市司法局观音寺司法所

13、新郑市司法局新建路司法所

14、新郑市司法局新华路司法所

15、新郑市司法局新烟街司法所

16、新郑市法律援助中心

17、新郑市公证处

(三)人员构成情况

新郑市司法局为新郑市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单位。机关政法专项编制44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4名;15个司法所事业全供编制45名,法律援助中心事业全供编制40名、自收自支编制8人。现实有在职干部职工132人,自收自支13人,离退休人员24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677.3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677.34万元(财政拨款2571.3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60万元、专项收入X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X万元、其他收入X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X万元,转移支付收入46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2674.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06.17万元,项目支出568.74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65万元、公共安全支出2326、教育支出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4.4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7.2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90.57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106.1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755.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48.71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1.71万元;项目支出568.74万元。

(三)主要项目:

1.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资金申请181万元,预算批复50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2017年,我局拟在全市建立市乡两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和解决群众的法律服务事项,为群众提供免费的“一站式”法律服务。为深化我市平安建设,争创全国“平安杯”,快速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进程,并报市政府批准,故申请拨付该项工作运行经费181万元。

(2)资金测算。

包括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需经费145万元,具体测算装修房子(租房、不少于300平)年租金72万元,装修20万元,外聘法律服务从业人员5名,年工资18万元,桌椅柜等家具类需2.2万元,电脑、打印机、空调等办公设备需8.8万元,培训、宣传、普法活动、办公耗材等需24万元,小计145万元;各乡镇法律服务中心依托综治服务大厅,聘请一名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值班,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我市共有10个乡镇,按每人每月3000元计算,需36万元,合计181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2674.91万元,比上年增加730.15万元。增加原因:劳务派遣人员劳务费增加77.76万元,增加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经费25万元,增加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经费50万元,增加综合业务自动化办公信息管理系统经费50万元,增加新郑市政法大会集体表彰经费72.5万元,人员经费增加等。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57.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4.1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3万元。比2016年减少12.9万元,减少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