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7-00122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财政,资金,财政资金,预算,部门预算
  • 2017-03-29
  • 2017-04-10
新郑市电子政务办公室2017年度财政预算表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贯彻国家、省、郑州市电子政务建设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对电子政务建设的各项规定和战略目标;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市电子政务建设实际情况,负 责组织起草制定全市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发展规划、年度建设计划以及专项任务建设指导意见;负责全市党政机关电子政务内网、外网的规划、建设、应用和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新 郑互联网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运行管理和内容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建设各自网站;负责市政府网上信息公开平台的规划、建设、技术维护 、协调和监督工作;负责市四大班子领导同志和政务中心机房的运营、维护和监管;负责市四大班子领导同志和机关大院办公电脑和网络的技术与安全保障,以及有关会议、活动 的多媒体技术服务;负责召开电子政务协调会,督促推进全市政府系统的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安排组织全市电子政务相关技术交流、应用推广及培训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及人员构成情况

电子政务办公室属于政府办公室二级事业单位,编制19人,无内设科室。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443.2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43.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443.23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443.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3.23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05.16万元、社会和保障就业支出20.8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5.7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45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21.7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92.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7.85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1.45万元;项目支出221.5万元。

(三)主要项目:(逐项列举)。

1.分级诊疗——基层人才队伍建设390.1万元。(光纤使用费的项目介绍)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2015 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基层医疗卫生人才 369 工程”,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即采取引进培养、在职培训和帮扶支援 3 种途径,利用 6 年时间(2015-2020年),实施医学院校毕业生特招、全科医生特设岗位、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培养等 9 项计划,投资约 15 亿元,为县、乡两级医疗机构培养一批下得去、用得好、留得住的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建立选才、育才、留才的人才工作机制。《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郑政〔2016〕31 号)要求“加大财政投入,设立医疗卫生人才培养专项资金,大力支持以基层卫生人才工程为重点的医疗卫生队伍建设,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一批下得去、用得好、留得住的优秀医疗卫生人才”、“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深入推进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不断提高服务能力、质量和效率。2017 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

(2)资金测算。

包括补贴特岗全科医生 10 人,每人补助 1 万元,共计 10 万元;补贴基层住院(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 70 人,人年均补助 1.5 万元,计 105 万元;培训9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455人,每人共计240个学时 30 天,每人每天补助 50 元,计 68.25 万元,培训 15 个县市区社区卫生管理人员 30 人,每人 7 天,每人每天补助 50元,计 1.05 万元;培养 50 名中西医结合人才,每人补助 1 万元,计 50 万元;培养医养结合人才 220 人,人均 3500 元,计 77 万元;培养疾控人才 150 名,人均 5250 元,计 78.75 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443.23万元,比上年增加122.24万元。增加原因人员经费、项目经费增加。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去年增加0万元,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无具体采购明细。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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