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27/2017-00045
  • 新郑市林业局
  • 部门预算
  • 2017-03-29
  • 2017-04-10
新郑市林科所2017年部门预算

附件1:

林科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要从事区域性林业科学研究;森林资源培育与利用;森林生态、园林园艺、水土保持与防治荒漠化研究;

2.做好良种选育、优质种苗繁殖、科研示范基地建设;

3.提供林业经济发展信息、林业实用技术咨询、技术推广、培训等技术服务,促进地区林业科技和经济健康发展;

4.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三)人员构成情况

林科所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8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8人;在职职工5人,离退休人员2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99.65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9.6556万元(财政拨款99.6556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99.65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6556万元,项目支出39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498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053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494万元;农林水支出84.62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988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60.655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447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6205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588万元;项目支出39万元。

(三)主要项目:

2017年林科所所需投资资金39万元。包括2017年苗木管护所需水电费、临时工工资、购买生产材料等费用

(1) 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近年来,我市连续实施了大规模的造林绿化工程,我市林业发展呈现新气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林业发展质量和林业科技含量,推动我市林业科学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林业科技整体实力和竞争力。

(2) 资金测算。

1.高压线路更换维修:维修安装费9万元

2.生产材料:除草剂(70元/亩)计0.7万元元;水电费2.3万元;维修费3元,共计6万元。

3、用工费用24万元(10人,2万元/月)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99.6556万元,比上年增加37.0421万元。增加原因:人员变动,工资和社保费用相对增加;为推动林业科学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提高林业科技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增加了林科所投资资金。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1万元。较上年相比没有增加。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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