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27/2017-00046
  • 新郑市林业局
  • 部门预算
  • 2017-03-29
  • 2017-04-10
新郑市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

附件1:

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研究拟定全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政策,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依法监督检查。

2、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林业资金(基金)的筹集及监管使用。

3、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和封山育林工作;组织、指导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森林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及乡(镇)林业工作;负责组织、指导林木良种的培育、检疫、检验工作。

4、组织、指导对全市森林资源(含用材林、防护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他特种用途林)的管理;组织全市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经市政府批准后监督执行;监督林木、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应由省政府批准的林地征用、占用进行初审;负责森林资源有偿使用并监督林地开发利用;指导全市林地调查、定级、评估工作。

5、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组织对《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指导全市森林公安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打击违犯《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违法犯罪活动;组织、指导全市森林病虫鼠害的防治、检疫。

6、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指导森林和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全市国家、省保护的野生动物、珍稀物种、珍稀野生植物及其产品出口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市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殖、驯养工作。

7、研究提出全市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协助监管国有林业资产;审批重点林业建设项目。

8、组织、指导全市各类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药用林、竹林、特种用途林)和风景林的培育。

9、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科技、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指导全市林业队伍建设。

10、指导和宏观管理全市木材生产、木桨造纸、木竹及林果产品加工、森林旅游、林产化工、林业机械、木本药材等林业产业。

11、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办公室、编制人事、行政审批科、植树造林科、资源林政科、法制室、森林防火办公室。

下属单位:所属二级机构8个,其中正科级单位1个,为新郑市森林公安局,副科级单位2个,分别是林业产业发展中心、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股级单位5个,包括新郑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林政稽查中队、林业技术推广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森林公安局行政服务中心。新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新郑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新郑市重点廊道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林业局,其日常工作由林业局承担。

(三)人员构成情况

林业局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139人,其中:行政编制24人,事业编制115人;在职职工139人,离退休人员36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8227.048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8215.5482万元(财政拨款18215.5482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11500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8220.348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70.1482万元,项目支出16850.2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2.62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7.105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7.878万元、农林水支出17936.9825万元、住房保障支出75.756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1370.148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169.283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9.0085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1.856万元;项目支出16850.2万元。

(三)主要项目:

1.2017年生态廊道养护工程款2500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中共郑州市委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域快速通道及城市道路整治提升工程建设实施的工作部署》,《新郑市2012年交通道路建设和生态廊道绿化实施方案》,《新郑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5〕6号)

(2)资金测算。

包括G107生态廊道养护款(景观带20米宽,按5.52元/平方米;生态带30米宽,按3.92元/平方米)计1000万元;郑新快速通道生态廊道(郑新快速通道生态林带2471亩,景观带618亩)养护款400万元;中华北路北延生态廊道养护款300万元;大学路南延生态廊道养护款300万元,南水北调干渠节点生态廊道养护工程款500万元。

2.森林公安局民警执勤岗位津贴及加班补助费用15.3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根据人事部、财政部《关于执行人民警察执勤岗位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81号)和根据省劳动厅、省财政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人社部发【2009】184号文件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豫人社【2010】3号)和郑州劳动局和郑州财政局《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人民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发放补贴的通知》(郑人社薪【2010】3号)

(2)资金测算。

a.警察执勤岗位津贴(4.32万元):2017年我局需要为12名民警发放执勤岗位津贴,全年需要4.32万元。(基层一线民警每人每天标准10元)。

b.警察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补贴(10.9440万元)。2017年新郑市森林公安局需要为18名加班人员发放加班补贴,全年需要10.368万元。(标准:一线执法部门每月按6天计算,每天80元标准。

3.2017年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经费113.5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4]26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进一步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工作的意见》(豫政办[2015]36号);《新郑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预案》、《新郑市美国白蛾防治应急预案》;郑州市林业工作总站关于印发《保护森林资源 维护森林生态安全---郑州市森防宣传活动实施方案暨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郑林站[2016]17号;《人力资源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林业有毒有害岗位津贴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101号);国家林业局关于修订《森林植物检疫人员制服供应办法》林函造字[2005]19号)

(2)资金测算

a、为严格控制我市重要交通道路及风景名胜区周围美国白蛾、杨树食叶害虫等病虫害虫口数,确保重要地段不出现树叶吃光现象,2017年计划对京珠高速、万邓路、君刘路等主要交通沿线和具茨山风景区进行突发疫情灾害及零星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开展人工防治面积2万亩,二月中下旬准备对新密路、郑平路、S102通道两侧草履蚧害虫利用人工刮树皮、缠胶带涂抹粘虫胶进行防治,计划防治2000亩,80元/亩,需16万元;四月初对我市薛店镇、新村镇、孟庄镇发生的春尺蠖害虫利用人工背负烟雾机喷烟防治,计划防治4000亩,40元/亩,需16万元;四月底五月初对枣尺蠖发生的乡镇免费提供药剂,对枣树移植区春尺蠖进行防治,预测重度发生4000亩,20元/亩,需8万元。6-8月份是杨树病虫害的高发季节,为确保国道500米内、省道300米内、县道100米内杨树叶片保存率在95%以上,需对防治中重度杨树病虫害10000万亩,40/亩,需40万元;以上共计80万元。

b、储备防治药剂阿维除虫脲1吨,每吨6.8万元,计6.8万元;四霉素储备1吨,每吨6万元,计6万元;维修原有的防治设备2.2万元;以上费用合计15万元 

c、2017年开展一次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演练,检验应急联动、快速反应、协同配合和现场处置能力,共需经费5万元。 

d. 宣传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检疫御灾、防治减灾及保障支撑体系的建设成就,编制美国白蛾等检疫性林业有害生物我市常发生林业有害生物的基本知识及防治措施手册5万套,印制、发放宣传材料5万份;宣传横副、板面20个、下乡开展宣传等,共计需要资金10万元。 

e.林业有害生物有毒有害岗位津贴1.56万元

对照标准符合第三类每人每月260元,我站现有工作人员4人,主管局长1人,5人*12月*260元,共计1.56万元。

f.森林植物检疫人员制服换发费用0.9万元

2017年我省将对检疫人员制服进行换发,预计换发费用0.3万元/人,我站现有省厅批准的检疫人员3人,3人*0.3万元,共计0.9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8220.3482万元,比上年增加15031.6292万元。增加原因:人员变动;为加强林业发展,实施了大规模的造林绿化工程,今年增加了数条廊道绿化、廊道提升改造及养护工程,增加了基建项目资金。减少原因:人员变动,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减少40.7458万元;2016年增加完善退耕还林补助资金393.95万元,今年未列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41.1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9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13.2万元。比去年增加9.1万元,增加原因为森林公安局人员列入预算。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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