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7-00131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财政,资金,财政资金,预算,部门预算
  • 2017-03-29
  • 2017-04-10
新郑市人大2017年财政预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根据最新三定方案列举)

1、法制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对政法系统执行宪法、法律、法规、政策的情况实施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和处理;对涉及本委职责范围内的议案和提请审议等重大事项,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和建议;研究审议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政法方面的议案、质询案。

2、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对政府执行财政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初审财政经济工作方面的报告,承办需人大通过的决议、决定;了解我市国民经济计划、财政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情况等。

3、农村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对政府执行农村经济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承办需人大通过的决议、决定,审议受理市人大常委会交付的有关农村工作方面的质询案等。

4、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对政府执行教、科、文、卫、体、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初审教、科、文、卫、体、计划生育等方面提交人大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和专题汇报,承办需人大通过的决议、决定等。

5、代表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根据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和各个时期党的中心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加强与人民代表的联系;对各代表联络组的工作要经常了解,沟通信息,及时反映等。

6、人事任免科主要职责:负责人大常委会关于“一府两院”的人事任免工作,承办有关具体事宜,承办市人大常委会被任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工作等。

7、老干部科主要职责:服务机关离退休老干部。

8、办公室主要职责:承担是人民代表大会、人大常委会、常委会主任会议等会议的筹备和服务工作,机关的日常工作。

9、信访室主要职责:接待办理人民代表和人民群众对“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的来信来访工作等。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下设办公室、财经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农村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人事任免科、老干部科、信访室等5个工作委员会和4个综合办事机构。

(三)人员构成情况

新郑市人大共有编制26人,其中:行政编制26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职工29人,离退休人员28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055.286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055.2868万元(财政拨款1055.286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1055.28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8.5868万元,项目支出536.7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1.39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349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28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4.564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518.586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69.991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8.9315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9.664万元;项目支出536.7万元。

(三)主要项目:

1、市五届人大一次会议。此次会议将于2017年年初召开,共需经费120万元,人代会属一类会议,每人每天600元,会期4天,参会人员及工作人员共513人。

2、人大代表换届选举经费。我市本级人大代表将在2017年进行换届选举,共需资金100万元。

3、电子表决器购置经费。人代会后将产生新一届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旧的常委会表决器因设备停产不能增加席位,将无法满足常委会的正常召开,需新购置会议表决器,需经费100万元。

4、代表活动经费。按照郑州市人大的有关要求,地方财政要保障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每人每年3000元,共需71.7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1055.2868万元,比上年增加353.0363万元,增加原因:由于换届,项目经费增加较多;另外人员工资、津贴增加等。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34.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费用30.3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用等),公务接待费4.5万元。比去年减少37.2万元,减少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0万元,工程20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电子表决器设备一套及音响功放等设备,共计100万元;

2.会议室翻新整修2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例如: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