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76302140/2017-00002
  • 新郑市物价服务中心
  • 政务
  • 2017-03-29
  • 2017-04-10
新郑市物价服务中心2017年部门预算

新郑市物价服务中心主要负责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负责价格监测、预测、预警和价格信息发布;协调处理价格争议,依法组织价格听证等工作。

一、人员机构情况

我单位行政编制8人,事业编制25人,现有在职人员104人,其中:行政开支10人,事业全供94人。现有车辆1辆,退休人员19人。我中心内设三科一室两所一中心,分别为办公室、价格管理科、收费管理科、基金管理科、成本监测所、物价检查所、价格认证中心,具体职责如下:


办公室

1、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政务工作;

2、负责单位文电和秘书工作;

3、提出我市物价总水平调控目标及调控建议;

4、负责综合计划工作,拟定价格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5、负责会议、档案、机要、后勤保障及内部保卫工作;

6、负责依法治理、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监督工作,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

7、负责《地方志》(物价)资料的组织编写工作;

8、负责对单位司机及车辆的管理;

9、负责各项创建工作;

10、负责对各项制度及工作的督查落实;

11、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督查督办工作

12、负责财务及资产管理工作;

13、负责组织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14、负责妇女、老干部的服务和管理工作;

15、负责安全生产、计划生育、招商引资、综合治理、优化环境、信访稳定、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民主评议、治理商业贿赂、造林绿化、驻村等工作及其目标考评工作。

16、负责对行政服务中心物价局窗口人员的管理工作;

17、协助领导搞好分管的宣传、精神文明建设及中心组理论学习工作。

18、负责单位学习培训和物价宣传工作,及时报送价格工作动态,宣传价格法规政策,提供价格信息,每月编发1期《新郑价格信息》刊物。

19、负责组织价格理论研讨会,对有关价格问题进行研讨。

20、搞好业务范围内的调研和材料上报工作


价格管理科

1、根据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做好管理权限内的价格(收费)审批及办证工作。

2、按照分管行业搞好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年审工作。

3、确保国家和省市有关工农业产品价格政策及调整方案在我市实施到位。强化医疗服务、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租金等价格收费管理。

4、落实粮油、液化气等居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的监控政策,必要时根据上级政府授权采取价格干预措施。

5、做好管理范围以内经营性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规范经营性收费行为,及时更新经营性收费管理数据库。

6、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涉农价格和经营性收费公示工作。

7、搞好业务范围内的调研和信息材料上报工作。


收费管理科

1、根据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目录,做好管理权限内的收费审批及办证工作。

2、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年审工作。

3、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行为,及时更新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数据库。

4、做好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工作。

5、搞好业务范围内的调研和信息材料上报工作。


基金管理科

1、根据价格和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目录,做好管理权限内的价格(收费)审批及办证工作。

2、按照分管行业搞好经营服务性收费的年审工作。

3、搞好价格调节基金征收管理工作,确保价格调节基金及时足额征收到位。

4、做好管理范围以内经营性收费项目的清理工作,规范经营性收费行为。及时更新经营性收费管理数据库。

5、做好职责范围以内的涉农价格和经营性收费公示工作。

6、搞好业务范围内的调研和信息材料上报工作。


成本监测所

1、按照上级部门要求,认真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2、按照规定对监测范围以内的产(商)品价格进行采价和上报。每月、每季度写出市场价格分析监测报告并上报。

3、做好重要商品调价前的成本监审和定期监审工作。

4、进一步健全全市价格监测信息网络,年内建立新郑市价格信息监测网。

5、组织调查研究农村物价及农民负担问题。

6、搞好业务范围内的调研和信息材料上报工作


物价检查所

1、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实施好相关部门和行业的价格收费检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2、加大对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的监管力度,

3、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二十四字”办案方针,推行廉政执法反馈书制度,确保执法人员依法行政。

4、负责价格举报的受理及查处工作。

5、负责全市的明码标价和价格诚信建设工作。

6、负责全市农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建设工作。

7、搞好业务范围内的调研和信息材料上报工作。


价格认证中心

1、负责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案件和仲裁案件等涉案物品价格认证工作。

2、负责价格信用认证工作,接受委托开展企业产品价格认证工作。

3、做好价格鉴证师的培训考核组织工作。

4、搞好业务范围内的调研和信息材料上报工作。

二、工资福利支出5795208元

1、人员工资2845000元

(1)行政开支557000元,其中:基本工资303000元,津贴254000元。

(2)事业全供4795000元,其中:基本工资2507000元,津贴2288000元。

2、奖金916000元

第13个月工资458000元,平安建设奖458000元。

3、其他工资福利支出541000元

省级精神文明奖748800元,取暖补贴167000元。

4、社会保障缴费1493208元

养老保险1070400元;医疗保险321120元;工伤保险10704元;失业保险64224元;生育保险26760元。

三、商品和服务支出1328000元

1、公用经费728000元

办公费351000元,印刷费20000元,水费2000元,电费50000元,邮电费28000元,取暖费38000元,差旅费10000元,维修(护)费20000元,培训费10000元,劳务费100000元,公务接待费14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9000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10000元。

2、项目支出费600000元

涉案物品价格评估鉴定费200000元,春节检查100000元,大型修缮200000元,农产品成本调查费100000元。

新郑市物价服务中心

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相对于2016年增减情况:

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240000元,2017年预算59000元,减少原因:按照政策规定单位车辆全部上交公车办,剩下一辆单位共用。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