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267/2017-00036
  • 新郑市统计局
  • 预算
  • 2017-04-10
  • 2017-04-10
  • 2017-08-03
新郑市统计局2017年部门预算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统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制定全市统计政策和制度;组织开展全市统计工作,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布统计资料;拟定、实施全市统计改革和现代化建设发展规划;指导全市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统计工作。

(二)建立健全全市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统计指标体系;建立和完善全市经济、社会、科技统计调查制度;监督管理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统计和国民经济核算工作。

(三)组织实施全市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和其它大型专项调查,制定全市普查调查方案;组织实施全市基本统计单位调查;指导基层普查和专项统计调查工作;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建立以政府信用建设为先导、企业信用建设为重点、个人信用建设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指导各乡镇、街道和各部门的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市统计局设8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政策法规科,综合核算科,农业统计科,二产能源和投资科,三产社会科,普查管理科,编制人事科。

三、主要名词解释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是指本部门(包括部门本级及所属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及其他单位)通过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三公”经费增减情况说明

2017年统计局“三公经费”预算20.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7辆,运行维护费15.2万元,同比上年略有下降,主要原因:根据中央八项规定,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公务接待费5万,与上年同比持平。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