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507/2017-00036
  • 新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 财政,预算
  • 2017-04-12
  • 2017-04-12
新郑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2017年部门预算

一、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郑州市和我市关于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和著作权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地方性法规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体制改革工作。

(二)协调、督促、督办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查处非法出版活动和非法出版物;负责全市文化市场“扫黄打非”工作。

(三)协调、推动全市各类社会文化艺术事业的建设和发展;组织实施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负责制定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规章、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和保护工作。

(四)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宣传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和新闻出版宣传报道活动;负责新闻宣传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节目内容和质量的审核;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制作机构的技术工作;负责全市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工作。

(六)负责全市电影市场管理和全市电影放映单位审核、备案工作;负责电影放映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农村电影放映工程。

(七)监管全市新闻出版活动(包括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组织查处违规出版物和违法违纪出版活动;负责全市著作权的监管,组织查处著作权侵权案件和涉外侵权案件。

(八)负责出版、印刷、发行机构的审核工作;管理出版物市场,组织实施出版物、印刷、包装产品展览、展销和书市活动;负责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审批工作;负责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印刷企业、从事电子出版物经营的审核工作;负责印刷经营许可证、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娱乐经营许可证和设立营业性演出场所的审核工作;负责美术品经营活动单位备案工作。

(九)统筹安排局系统各项经费,规划、指导文化艺术、广播电影电视、新闻出版重点设施建设。

(十)负责制定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产业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动漫、游戏产业发展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对外交流联络工作;组织实施对外交流活动。

(十二)负责设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设置卫星地面接受系统、个人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及非行政区域性有线广播电视站设置的审核工作;负责公用天线系统涉及施工方案核准的程序性办理工作。

(十三)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 宣传管理科、 社会文化艺术科、 政策法规科、 产业发展科、广播影视管理科、 新郑市文化新闻出版管理中心、新郑市豫剧文化演艺中心、 新郑市广电新闻中心、 新郑市有线电视台、 新郑文化馆、 新郑市图书馆、 新郑市电影管理中心、 新郑市炎黄文化中心

三、“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全局2017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82万元,2016年为122.5 万元,比上年压缩40.5万元,下降33.06%。具体情况是: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6 年0 元,2016 年0 元;

2.公务接待费:2017 年25万元,2016年29万元,比上年减少4万元,减少13.79%。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情况:全局现有公务用车15辆,其中:文广新局机关6 辆,广电新闻中心4辆、文化馆1 辆、图书馆1 辆、豫剧团1 辆、文管办2 辆。2017年预算公务用车维护费57万元,2016年预算公务用车维护费93.5万元, 2017 年预算每辆车年运行费用3.8万元,全年57万元,比2016年减少2.4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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