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7-00313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预算
  • 2017-04-10
  • 2017-04-10
新郑市红十字会2017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基本情况

新郑市红十字会成立于2004年8月31日,遵循人道、博爱、奉献的红十字精神,开展人道主义救助、人道知识传播、备灾救灾、无偿献血、造血干细胞捐献等项工作。市红十字会下设办公室、赈灾救济科、组织宣传科、人事科。根据市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要求,重点承担全市无主病人救治工作。目前新郑市红十字会共有事业全供人员21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47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77.4万元(财政拨款377.4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47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5.4万元,项目支出212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4万元、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2.9万元、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4万元、221住房保障支出14.7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265.4万元,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229.9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0.9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4.6万元;项目支出212万元。

(三)主要项目:

1.红十字会参与新农合配套资金:5万元

2006年新郑市红十字会被中国红十字总会列入全国29个红十字会参与新农合试点县(市)。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资助1万元,河南省红十字会和郑州市红十字会分别资助2万元,要求地方政府配套5万元。

附:河南省红十字会豫红(2007)76号文件《关于红十字会参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2.基层红十字会组织建设:6万元

 2008年,我市被河南省红十字会确定为基层组织建设试点县,要求按1 :1的比例配套,每年河南省、郑州市红十字会给予支持金额6万元,要求地方政府配套6万元。

附:河南省红十字会豫红[2008]100号文件《关于支持基层组织建设试点县专项经费的通知》

3.无主病人救治救助费:68万元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有关“突发事件造成的群体伤害医疗费用及对无主病人人道主义救助发生的医疗欠费由同级财政予以安排”的要求,2004年8月10日新郑市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建立新郑市无主病人救助基金,从2008年起市财政每年安排预算68万元,2016年继续安排预算68万元。

附:2004年8月10日新郑市市长办公会议纪要

4.雏鹰救助基金:100万元

雏鹰救助基金是由河南雏鹰农牧股份有限公司向新郑市红十字会捐资设立的,雏鹰救助基金每年100万元,总额为500万元。每年救助金额为100万,其中50万元用于薛店镇范围内的救助。雏鹰救助基金用于救助新郑市范围内的白血病、脑瘫、先天性心脏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患者。 

5.事业发展经费:1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第五章第二十条:红十字会经费的主要来源:人民政府的拨款。红十字会事业发展的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人道主义知识宣传与传播4万元,全民急救知识培训3万元,造血干细胞捐献动员与宣传3万元。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

6.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经费:20万元

2014年新郑市红十字会被河南省红十字会列入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试点县(市)。为确保项目可持续发展,根据上级要求河南省红十字会和郑州市红十字会分别配套10万元,地方政府配套20万元.

附:河南省红十字会豫红办(2016)33号文件《关于持续做好红十字会与红新月会国际联合会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通知》

7.办公场所物业管理费:3万元

根据市机关事务局统一要求,我单位搬入华信金融大厦写字楼办公 ,根据机关事务局相关协议,需支付物业费及中央空调使用费共计3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477.4万元,比上年增加108.8万元。增加原因:项目增加及人员工资增加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4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1万元。与去年持平。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例如: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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