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审判法律规定、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由县法院管辖以及县法院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审查处理不服本院判决各类申诉案件。
3、监督、指导人民法庭的审判工作。
4、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5、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6、管理、协调本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
7、负责全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员;主管本法院的监察工作;领导院直属单位和群团工作。
8、管理本法院的有关经费和物资装备。
9、结合审判工作宣传法制,教育公民遵守宪法和法律。
10、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政治处、办公室、研究室、技术科、法警大队、监察室、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监督庭、立案庭。
下属单位:城关镇人民法庭、辛店镇人民法庭、梨河镇人民法庭、龙湖镇人民法庭、薛店镇人民法庭、八千镇人民法庭。
(三)人员构成情况
新郑市人民法院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202人,其中:行政编制144人,事业编制58人;在职职工202人,离退休人员53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14408.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648.48万元(财政拨款5148.48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350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100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26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5408.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48.48万元,项目支出2600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2.78万元、公共安全支出4650.4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02.2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04.3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08.68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358.4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52.2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76.26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29.98万元;项目支出2050万元。
(三)主要项目:
1.诉讼费备用金1000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我院在市委和市人大的领导监督下,在上级法院和市政府的指导支持下,紧紧围绕全市工作的大局,坚持公正司法,司法为民,狠抓队伍建设,忠实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我市的改革开放、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良好的司法服务。随着我市经济日益发展,我院受理各类案件也逐年增加,现调撤率高,造成退费数额增加。
资金测算。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我市社会稳定。根据案件数量、2015年诉讼费收费和退费情况,申请财政预算1000万元,予以弥补办案经费不足。
2.办案经费300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在近年来开展的创新服务型政法机关和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今年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我院积极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不断强化司法救助力度和措施,确保了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对多起案件实行减、缓、免手续,但在对弱势群体加大司法救助力度的同时,特别是实行立案登记制度改革以来,案件增幅同比上升30%。
(2)资金测算。
为防止我院的经济状况更加举步维艰,造成许多审判和执行工作无法正常开展,根据案件增幅比及办案需要特申请150万元的办公经费。
3.信息化建设经费100万元。
(1)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豫高法【2016】3号)文件要求,我院须在2017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库藏档案数字化处理。
结合我院档案工作实际情况,档案数字化工作需外包给具有独立法人身份的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机构,才能确保按时完成任务。目前,我院共有库藏档案150000余册,每册平均80页,共计12000000页,按郑州中院统一预算,每页卷宗扫描录入约需0.5元,150000余册纸质档案全部完成数字化处理约需资金600万元,另为更好地完成档案数字化加工,还需增加高清混合矩阵设备20万元,共需申请档案数字化加工专项资金620万元。
根据上级要求本项目分六批次进行,2015年完成第一、第二标段,按计划2016年开展第三标段工作,预计资金100万元。
(2)资金测算。
按《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推进人民法院档案数字化工作的通知》(豫高法【2016】3号)文件要求,包括设备更新、系统升级与维护、技术指导、人员培训等具体要求,共需申请资金100万元。
干警服装款80万元。
项目概述及政策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财政部关于调整人民法院审判服采购指导价格的通知》(法[2013]171号)以及公安部、财政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制式服装及其标志供应办法》(公通安[2002]53号)和《关于调整人民警察服装及其服饰预算指导价格通知》(公装财[2012]588号)精神,确保我院按时着换2014审判、司法警察制服。申请财政拨付2017年预算换装费80万元。
(2)资金测算。
法官服饰:内穿衬衣364套,金额29484元;男女夏装364套,金额74256元;长袖外穿衬衣364套,金额40040元;春秋装364套,金额165620元;冬装364套,金额180180元;防寒短大衣364套,金额137228元;棉皮鞋364双,金额120400.28元;内腰带171条,金额12141元。合计759349.28元。
法警服饰:外衬100套,金额8100元;内衬100套,金额9100元;单裤60条,金额10620元;警单皮鞋50双,金额13800元;内腰带50条,金额2250元;白手套50双,金额310元。合计44180元。
法官服饰及法警服饰合计803529.28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5408.48万元,比上年增加676.92万元。增加原因:工资和福利支出338万元、收费罚款及其他支出增加114.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加1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62.86万元、培训费增加30万元、干警服装款增加20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3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6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7万元。比去年减少4.1万元,减少原因为严格执行国家八项规定的要求。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11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2万元,具体采购明细如下。
1.审判桌椅,单价3万元,数量7个,共计21万元;
2.办公桌椅,单价800元,数量150个,共计12万元;
3.柜子,单价700元,数量130个,共计9.1万元;
4.照相机,单价0.4万元,数量5个,共计2万元;
5.摄像机,单价0.8万元,数量2个,共计1.6万元;
6.执法记录仪,单价0.33万元,数量150个,共计49.5万元;
7.餐桌,单价800元,数量35个,共计2.8万元;
8.座椅,单价350元,数量400个,共计14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是指××厅(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厅(局)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厅(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是指为××厅(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