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755156513/2017-00343
  • 新郑市人民政府
  • 预算
  • 2017-04-10
  • 2017-04-10
中共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主管全市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中纪委、省委、省纪委、郑州市委、郑州市纪委和市委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2、主管全市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决定,监督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乡(镇)、管委会人民政府及市直单位执行国家和省、市的政策、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国务院、省、市政府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3、负责检查处理市委、市政府各部门、乡(镇)、管委会党的组织和市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管辖范围内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4、负责调查处理市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市政府所属事业、企业单位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处分或提出处理建议,报上级领导机关审批(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

5、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政纪的决定,制定全市党纪政纪教育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6、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政策、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市党纪条规和政策规定,参与制订党内法规。

7、调查了解市政府各部门有关政策、法规情况,对违反国家法律和有损国家利益的条规提出修改意见;变更或撤销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不适当的决定和规定。

8、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做好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乡(镇)、管委会、市直单位领导班子人选;组织和指导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培训工作。

9、负责全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组织实施全市性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活动;承担市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负责协调、检查和指导全市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

10、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纪检、监察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1、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与市监察局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种职能,对市委负责。市监察局仍属于政府序列,接受市政府的领导。

 2、新郑市纪委监察局内设机构15个: 办公室、监察综合室、源头办、纠风办、廉自办、执法室、审理室、纪检监察一室、纪检监察二室、信访室、调研教育室、案管室、基层党风室、交易监察室、党务政务公开室。

(三)人员构成情况

中共新郑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共有编制59人,其中:行政编制36人,事业编制23人;在职职工69人,离退休人员7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2310.79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2310.7976万元(财政拨款2010.7976万元、罚没收入30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2010.797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55.7976万元,项目支出1055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20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43.168万元、2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0376万元、210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4.864万元、221住房保障支出49.728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955.7976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05.31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4.632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5.848万元;项目支出1055万元。

(三)主要项目:

1.纪检监察系统干部业务培训费40万元。

2.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中督导经费专项10万元。

3.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年终考核经费10万元。

4.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经费15万元。

5.市廉政文化建设经费50万元。

6.北区新办案办公场所全年电费60万元。

7.市纪委全会经费10万元。

8.单位搬迁所需经费420万元。

10.纪委监察局教育中心工作20万元。

11.办案经费400万元。

12.廉政微电影拍摄、廉政戏曲(电影)巡演经费20万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2010.7976万元,比上年增加800.6376万元。增加原因:市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成立,市纪委暂代管市委巡察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巡察费用。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39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5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2.5万元。比去年减18.8万元,减少原因为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无具体采购明细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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