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11X/2017-00004
  • 新郑市档案局
  • 综合,政务,财政,财政资金,预算,部门预算
  • 2017-04-10
  • 2017-04-10
新郑市档案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市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宏观管理,拟定全市档案管理的规章制度。

2.对乡(镇)及市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经济开发区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实行监督指导,开展档案业务咨询服务。

3.组织档案执法活动;开展档案法律法规咨询服务,对违反《档案法》等法律法规行为和案件进行依法查处;组织开展档案宣传,科学研究及成果鉴定,推广,利用。

4.承办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档案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及下属单位

内设机构:档案馆、办公室、业务指导科、政策法规科、编制人事科。

(三)人员构成情况

新郑市档案局部门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16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4人;在职职工31人,离退休人员12人。

二、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预算4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77万元(财政拨款477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0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转移支付收入0万元。

三、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预算4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77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

(一)按功能科目分类,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1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9元、住房保障支出19万元。

(二)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基本支出37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9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3万元;项目支出103万元。

(三)主要项目:(逐项列举)。

1、我市档案馆1999年晋升为省一级标兵档案馆,2009年获国家二级档案馆,2011年初审通过省级新农村档案工作示范县验收。2012年顺利通过国家级新农村档案工作示范县(市)的验收,获得全国社会主义新农村档案工作示范市荣誉证书及奖牌。同年将全市(1991年—2005年)15年的档案进入档案馆,2014年至2015年又将一部分单位的文书档案(1991-2010年)和科技档案进入档案馆, 丰富了馆藏。现存各种档案资料、目录等共298700卷(册),根据豫档(1993)21号文件及郑办(2008)6号文件要求档案馆事业经费,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事业经费每年除人头、基建和设备费外,每卷(册)不低于2元的档案资源建设费,2017年共需档案资源建设费590000元。          

2、新郑市档案馆2012年顺利通过国家级新农村档案工作示范县(市)的验收。2017年我局将继续做好国家级新农村档案工作示范县(市)的后续工作,重点将涉农部门和乡、镇村的档案进行规范化、电子化、网络化管理,达到资源共享的目标,确保国家级新农村档案工作示范县(市)的荣誉称号。共需经费100000元。

3、新郑市档案馆作为全省数字化档案馆建设试点单位,PDE档案馆需进行数据采集,所需经费100000元;

4、《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后续工作需经费:30000元。

5、 2016年我市数字档案馆以较高的分数通过河南省档案局的年终测评,2017年努力达到“全国示范数字档案馆”。需经费:50000元。

6、档案资料征集费:30000元。

7、《档案法》及“国际档案日”宣传费:40000元。

8、档案馆报刊杂志续订费:30000元。

9、培训费:60000元。

四、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部门支出预算477万元,比上年增加78万元。增加原因:由于人员变动,以及事业单位工资改革,工作人员工资基数发生变动,工资福利支出增加1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增加7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增长0万元,工会经费增加0.5万元,职工福利费增加0.7万元;2016年我市数字档案馆以较高的分数通过河南省档案局的年终测评,2017年努力达到“全国示范数字档案馆”,故增加项目经费5万元;由于档案工作的特殊性,2017年增加档案资料征集费3万元;培训费增加3万元。减少原因:2014年创建国家级档案馆设备采购预算50万元,采购工作已经就绪,今年未列预算;由于我单位原有的离休干部去世,老干部活动经费减少350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59650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4650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1.5万元。比去年减少9350元,减少原因为办公精简,节省各项开支。

五、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档案资源建设费 。重要档案征集、重点珍贵档案抢救、档案安全保护、档案日常维护和档案研究开发等工作所需经费。 

2.“三公”经费 。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主办单位:新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地址:新郑市人民路186号 邮编:451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