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决算
一、单位基本情况
新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新郑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工作,领导下属机构开展各项工商行政管理业务。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工商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二)依法组织辖区内相关企业的注册登记,并实行监督管理。
(三)依法组织监督市场竞争行为,监督管理直销活动,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走私贩私、传销和变相传销等经济违法行为。
(四)依法组织监督市场交易行为,组织监督流通领域商品质量,负责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依法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实施规范管理和监督。
(六)依法组织监管经纪人、经纪机构。
(七)依法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管,组织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管拍卖行为,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八)依法组织监管广告发布与广告经营行为。
(九)依法对商标进行监督管理,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十)依法组织监督管理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经营行为。
(十一)承办本级政府和上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交办的其它事项。
以上是新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日常承担的主要工作职责。
三、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分析
(一)部门总收支决算情况
2015年当年收入合计2395.3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95.36万元,
(二)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1、当年财政拨款支出2395.3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27.2万元;项目支出668.16万元。
(三)2015年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我局2015年度无因公出国费,无车辆购置费。公务接待费1.32万元,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72.79万元。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2014年垂直管理,15年归地方管理。
(四)2015年度部门决算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4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56辆。
四、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部门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基本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两部分。
(三)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