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873/2016-00013
  • 新郑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决算
  • 2016-09-26
  • 2016-09-27
新郑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15年决算情况说明

一、新郑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编制人数4人,实有在职人数4人,离退休人员3人。下设办公室、民族科、宗教科、行政审批科、清真食品检查办公室。负责全市民族、宗教事务。部门决算只包括本单位财务决算,没有下属机构。

二、本年项目支出分别有:政治特支费、清真食品检查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宗教场所治理和安全教育宣传培训费、重大节日慰问费,因年终结算等因素,部分项目因有年初结余,年底部分结余额度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三、公经费支出主要包括因公接待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因公接待费2015年度发生5400元元,接待批次29次,人数110人次。本单位车辆1台,本年没有购置新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370元,主要是办公用车的加油和维修。

三、机关运行维护费主要是车辆用油及维修6370元、邮电通信费5010元、办公费7007元、维修费和物业费1000元等,老干部费用2000元,全年公用经费支出21800元。

四、2015年没有发生政府采购支出。国有资产占有情况:净资产总额573532:年末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331389.26元,固定资产基金242142.64元。

六,2015年全年收入82.09万元,支出65.6万元,基本支出36.83万元,人员34.65万元,公用经费2.18万元。项目支出28.77万元,其中少数民族发展资金6.76万元,宗教场所治理及安全教育培训费1.89万元,重大节日(圣诞节、开斋节)慰问费15万元,清真食品检查费5.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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