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65139616/2016-00022
  • 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
  • 财政,财政资金,决算,部门决算
  • 2016-09-26
  • 2016-09-27
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2015年部门决算说明及三公经费、收支预算公开

机构职能:

根据市政府的授权,在森林公园范围内行使有关职能部门行政管理权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代管规划范围内涉及到的行政村。

根据市政府的授权,在森林公园范围内行使有关职能部门行政管理权和有关社会事务管理职能,代管规划范围内涉及到的行政村。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郑州市和市委、市政府有关森林公园建设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制定相关项目的规划,并负责实施。

(二)负责森林公园年度建设任务的编制、报批和监督实施工作。

(三)负责森林公园内土地利用整体规划的编制,负责森林公园内土地的征收、报批、利用等前期工作,负责森林公园内的移民搬迁和安置工作。

(四)负责森林公园内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防止各种性质的破坏和污染。

(五)负责森林公园内封山育林、造林绿化、病虫害防治、古树名木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

(六)负责森林公园内森林火灾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七)负责森林公园内的文物保护与管理工作。

(八)负责森林公园的形象宣传及推介推广工作。

(九)负责森林公园内的治安保卫、法制宣传工作。

(十)负责辖区内各行政村相关经济社会事务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新郑市具茨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委员会

2015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保护辖区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发展。森林公园土地利用规划编制、森林公园内生态环境保护、森林公园文物保护与管理、森林公园形象宣传及推广、辖区内各级行政村相关经济社会事务管理。

(二)内设机构

具茨山管委会设11个内设科室

二、公开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情况说明

2015年总收入为779.82万元,全部是财政拨款收入,总支出为581.19万元,年末项目支出结转198.63

(二)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财政预算拨款支出581.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5.51万元,项目支出175.68万元。基本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323.33万元,主要用于在编职工基本工资、津补贴、绩效工资等。商品和服务支出246.38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所需的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培训费、公务招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1.34万元,主要用于在编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0.1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购置。公务用车购置数为0,公用车保有量为5台。

项目支出175.68万元,主要用于农业、林业及水利事业的支出。

三、“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共支出1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无增减;公务接待费支出7.3万元,共接待260批1800余人次,主要用于上级有关部门与本单位联系工作或考察调研等各类业务接待支出。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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