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局2015年决算工作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现将我院2015年决算说明如下:
一、工作职责
新郑市人民检察院主要职责是对新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接受郑州市人民检察院的领导,依法对贪污贿赂及渎职犯罪进行侦查预审。对各类刑事犯罪依法审查批捕,提起公诉,对民事、经济、行政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
二、单位概况
截止2015年12月份,现有在职人员143人,离休人员2人,退休人员36人。共拥有41台车,其中 41辆轿车。车辆编制41辆。
三、收支情况
2015年我院全年决算收入2069.65万元,上年结余120万元,其中中央政法转移支付办案123万元,装备120万元。全年预算支出2189.65万元,
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072万元,在职人员工资支出。
商品服务支出679万元,主要是水电以及日常办公、办案经费支出。
其他检察支出364.55万元,主要是办案装备经费等支出。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0.54万元,为离退休人员活动经费。
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73.56万元,为住房公积金支出。
四、三公经费
2015年决算公务接待费用7万元, 2015年公务接待主要是接待了警示教育基地学习人员,各相关县区院参观学习,以及各种检察文化展示、案件信息公开等公务活动,约2000人次。比2014年度节约了5万元。
2015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76万元,由于车辆更新后,运行费用比2014年度降低了4万元。
2015年无公车购置支出。
2015年无因公出国境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