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27/2016-00088
  • 新郑市林业局
  • 部门决算
  • 2016-09-26
  • 2016-09-27
新郑市林业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决算单位人员及构成情况

新郑市林业局现有在职职工153人,其中行政全供16人、政法干警11人、事业全供20人,事业差补106人;另有退休职工35人。下设内设机构7个,包括办公室、编制人事、行政审批科、植树造林科、资源林政科、法制室、森林防火办公室。所属二级机构8个,其中正科级单位1个,为新郑市森林公安局,副科级单位2个,分别是林业产业发展中心、退耕还林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正股级单位5个,包括新郑市林业科学研究所、林政稽查中队、林业技术推广站、森林病虫害防治检疫站、森林公安局行政服务中心。新郑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新郑市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新郑市重点廊道建设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分别设在林业局,其日常工作由林业局承担。

二、主要职责和职能

(一)贯彻执行各项林业法规和政策,拟定全市林业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整体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市级林业资金(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管理、使用、监督各级林业工程资金、林业外资贷款、林业事业费、林业基金,搞好林业财会工作、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三)审批或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负责退耕还林、造林绿化、全民业务植树活动、外资贷款造林及各项工程造林的规划、设计、实施和检查验收等工作,指导林木种苗、花卉培育工作,

(四)负责全市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及统计,审批或审核、负责、监督全市森林资源使用、林地征占用、林权管理、林木采伐运输等工作。负责全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和林权流转工作。

(五)负责全市陆地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负责进出辖区的各类林木、苗木的检疫监测工作,负责全市森林病虫害及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预防、防治工作。

(六)拟定全市森林防火工作预案并监督执行,组织指导和承办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森林防火物资的购置、调拨工作,承担林火监测、火灾统计、火灾预测预报分析工作,参与组织和指挥森林火灾扑救。

(七)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查处侵占林地、盗伐、滥伐、毁林等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重大案件及违反防火规定的案件。

(八)指导全市苗木培育、良种选育、优良种质资源基地建设工作,指导林业新技术、新品种等林业科学的研究、开发和利用,指导全市基层林业建设、技术推广和服务工作,制订全市林业产业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和宏观管理,指导林果产品市场建设工作。

(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郑市林业局2015年度财务收支决算的说明


根据新郑市财政局对我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现将2015年决算说明如下:

一、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本年支出合计17724.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72.91万元,占4.36%;项目支出15090.74万元,占85.14%;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局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7724.24万元。与 2014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825.69万元,增长4.89%。主要原因:保障我市林业生态提升工程建设顺利实施,提高林业科技创新能力和林业工程建设质量。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9684.5万元,支出决算为17724.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0%。主要用于以下方面:节能环保支出287.78万元,占1.62%;城乡社区支出1860.58万元,占10.5%;农林水支出15510.8万元,占87.51%;住房保障支出64.72万元,占0.37%。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为68.77万元,支出决算为64.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未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72.9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94.7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 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78.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 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预算的90%。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4 年没有变化。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6万元,完成预算的66%,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务用车管理。

决算数比 2014 年减少4.8万元,下降42%,主要原因:公务用车管理。

(二)公务接待费11.4万元,完成预算的114%。

决算数天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市加大了林业生态绿化力度,主要用于林业事务运行,上级业务主管单位检查验收、省市级检查验收等业务相关费用等。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局2015年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93万元,支出决算为1860.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00.6%。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是部门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综合反映,我局应根据2015年度部门决算批复情况,对部门决算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特别是年初预算与决算数差异较大的部门,要分析产生差异和问题的原因,不断加强部门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为编制2016年部门决算夯实基础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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