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427/2016-00089
  • 新郑市林业局
  • 部门决算
  • 2016-09-26
  • 2016-09-27
新郑市林科所2015年度决算的说明

新郑市林业科学研究所主要职能

一、部门决算单位人员及构成

新郑市林业科学研究所编制8人,现有人员5人。二、主要二、职责及职能:

(1)主要从事区域性林业科学研究;

(2)森林资源培育与利用;

(3)森林生态、园林园艺、水土保持与防治荒漠化研究;

(4)做好良种选育、优质种苗繁殖、科研示范基地建设;

(5)提供林业经济发展信息、林业实用技术咨询、技术推广、培训等技术服务,促进地区林业科技和经济健康发展。

(6)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郑市林科所2015年度财务收支决算的说明

根据新郑市财政局对我所2015年度部门决算的批复,现将2015年决算说明如下:

一、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所本年支出合计31.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1.28万元,占  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所2015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31.28万元。与 2014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53万元,增长16.9%。主要原因:工资调整。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所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1.2万元,支出决算为31.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5.9%。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支出23.25万元,占74.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2万元,占0.06%;农林水支出5.94万元,占19%;住房保障支出2.06万元,占6.64%。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为2.59万元,支出决算为2.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工资未调整。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所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 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 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 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4.0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 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 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所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万元,支出决算为0.7万元,完成预算的70%。2015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 2014 年减少0.3万元,下降30%。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7万元,完成预算的140%,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等支出。

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林科所整修及苗木管护。

(二)公务接待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0%。

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所有经费主要用于林科所整修及苗木的管护。

决算数比 2014 年有所增加,主要原因:所内房屋、管道、机井等全部整修,所有苗木的养护、修剪、浇水和除草等工作。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所2015年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部门决算是部门年度预算执行结果的综合反映,我所应根据2015年度部门决算批复情况,对部门决算数据进行深入分析,特别是年初预算与决算数差异较大的部门,要分析产生差异和问题的原因,不断加强部门财务管理和会计基础工作,完善内控制度建设,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为编制2016年部门决算夯实基础。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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