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05299347/2017-00001
  •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
  • 决算,国土局,2015,说明
  • 2016-09-26
  • 2016-09-27
新郑市国土局2015年部门决算公开说明及报表

第一部分 概况

一、主要职责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是主管全市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内设办公室、财务人事科、纪检监察室、地政地籍科、规划用地科、耕地保护科、法制监察科、矿管科、窗口办、土地利用科10个科室;下设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国土资源局直属分局、龙湖分局、辛店分局、和庄分局、新村分局、薛店分局、土地整理中心、土地开发公司、土地储备中心、国土资源政策调查研究中心、中心城区新区国土资源分局12个二级机构。

新郑市国土资源局2015年末实有在职人员478人,退休人员6人,其中:行政在职人员18人,行政退休人员6人,全供事业人员2人,自收自支事业人员458人。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附件)


第三部分 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 年国土系统收入总计 53507.09万元,支出总计53507.09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53507.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507.09万元,占总收入 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53507.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12.45万元,占总支出6.6 %;项目支出49994.65万元,占总支出93.4 %。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5 年财政拨款收入53507.09 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3907.09万元,占总收入7.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49599.91万元,占总收入92.7%。支出53507.09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7万元,城乡社区支出49599.91万元,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3896.09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1.02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 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为3907.19万元,由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安排0.07万元,行政运行安排131.08万元,土地资源调查安排353.03万元,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安排41.71万元,矿产资源专项收入安排171.28万元,事业运行安排2719.78万元,其他国土资源事务安排479.22万元,住房公积金安排11.02万元。

支出3907.1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基本支出3512.4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186.8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 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32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 修(护)费、租赁费、 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 

(二)项目支出394.74万元,用于支付规划编制、数据库建设、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等公开招标项目的劳务费394.74万元。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5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599.91万元,由土地开发支出安排20339.97万元,由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转向债务收入安排29259.94万元;支出49599.91万元,专项用于支付缴纳耕地占用税、补充耕地指标费、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2015 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 50万元。

具体支出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4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0万元(现有公务用车8辆), 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决算数与2014 年持平,主要原因:加强了公务用车管理,因多年未购置新的公务用车,车辆年久老化,国土资源事务业务量大,车辆使用率高,维修费用及燃料费只增不减。 

(三)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5 年加强了公务活动管理,实行了公务接待审批,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共接待60批次、1100人次,决算数 比2014 年减少2万,下降16.7%。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县级及以上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 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 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 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 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 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 )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 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包括财政拨款 结转和结余,和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 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 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是指用于保障机构正常 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三)机关服务(项):是指为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 局的支出。(四)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 本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 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 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 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 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 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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