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一、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主要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责
负责编制全市房地产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实施全市住宅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市住房保障工作;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全市限价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棚户区(旧城)改造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和项目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住宅产业化工作;负责全市房地产中介机构资质核准和经纪机构资质备案工作;参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划拨前置条件的认定工作;负责全市房屋权属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产产籍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管理和物业管理小区达标验收工作;负责全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管工作;指导、协调、监督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和运作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工作;负责全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工作;负责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组织协调房地产业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编制全市房地产业科技进步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房地产行业信息化建设和综合统计工作。
二、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构成
内设科室:办公室 人事科 财务科 法制科 信访科 信息中心 党办 公房办 交易办 产权办 物业科 维修资金 租赁办 安检办 监察大队 开发科 保障办 督查科 乡镇科 档案室 综合科 政研室
第二部分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2016年收入总计22377.96万元,支出总计22377.96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9696.69万元,增长88%。主要原因:住房保障性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本年收入合计22377.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377.96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本年支出合计22377.96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51万元,占0.09%;城乡社区就业支出2660.75万元, 占11.9%;住房保障支出 19696.69万元,占88.0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22377.96万元。与 2015 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696.69万元,增长88.1%。主要原因:社会保障性住房、棚户区住房改造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 17517.81万元,支出决算为21076.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0.34%。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2259.75万元,占10.72%;住房保障支出19696.59万元,占93.45%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年初预算为1799.61万元,支出决算为2259.7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5.5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养老医疗等统筹和经费的增加。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为14997万元,支出决算为19696.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1.34%。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棚户区改造支出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89.9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28.6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51.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4万元,支出决算为3.62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决算数比 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3.22万元,用于全局公务用车燃油、维修及保险等费用的支出,全局公务用车1辆。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增加3.02万元,上升151%,主要原因:车辆老化、车库差。
(三)公务接待费0.4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6 年共接待3批次、50人次。
决算数比 预算增加0.2万元,增长50%。主要原因是承接会议。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郑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2016年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1%。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住房保障性支出增加是因为2016年政府加大棚户区住房改造工作力度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是指××厅(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厅(局)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厅(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是指为××厅(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