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 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6 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概况
一、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主要职责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旅游和文物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旅游和文物行业的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
2、研究拟订全市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业整体形象的策划、对外宣传和旅游市场开发工作;负责全市重大旅游促销活动的组织实施。
3、监督指导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建设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组织、指导旅游商品的开发工作;负责本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和相关保护工作;监测全市旅游经济运行情况;负责旅游统计及行业信息发布;协调和指导全市假日旅游工作。
4、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全市旅行社、旅游星级饭店、旅游车船公司以及其他经营旅游业企事业单位设立、变更的申报、审核和管理工作;组织、参与全市旅游交通的协调及旅游安全、旅游保险和娱乐文化工作;承担旅游区、旅游设施、旅游服务、旅游产品等方面标准的组织实施工作。
5、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和考古钻探工作;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管理工作;负责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其他不可移动文物的原址重建、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改变用途、原址保护措施的审批工作。
6、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会同有关部门处理文物安全保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文物失窃、破坏、盗掘、走私等违法犯罪活动;负责全市业余文物保护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拟订安全保卫、技术防范的方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7、指导检查全市博物馆业务工作;组织安排文物外展和业务交流活动;指导社会文物的管理、抢救、征集等工作。
8、负责全市旅游和文物经费的使用监督、审计工作;负责旅游发展资金的监管和审核工作;协调旅游市场价格。
9、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新政市旅游和文物局单位构成
我局为市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现有职工265人,其中:事业全供99人(含退休人员7人),事业自筹127人,企业开支39人。
内设科室12个: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编制人事科、文物管理科、执法督察科、行政审批科、旅游规划监督管理科、旅游促进科、安全科、旅游质监所、导游服务中心、文物保管所劳动服务站。
下属单位3个:新郑市博物馆、郑国车马坑景区管理处、欧阳修陵园景区管理处。
第二部分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2016年收入总计本年收入3217.68万元,本年支出4030.85万元。与2015年相比,收入减少446.79万元,减少12.19%;支出增加2967.95万元,279.23%。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养老医疗等统筹和专项业务经费的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本年收入合计3217.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17.68万元,占10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本年支出合计4030.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15.47万元,占37.60%;项目支出2515.38万元, 占62.4%;经营支出 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2016年收入总计本年收入3217.68万元,本年支出4030.85万元。与2015年相比,财政拨款收入减少446.79万元,减少12.19%;支出增加2967.95万元,279.23%。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养老医疗等统筹和专项业务经费的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162.07万元,支出决算为4030.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6.43%。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基本支出支出1515.47万元,占37.60%;项目支出2515.38万元, 占62.4%。
(一)一般公共服务(类)财政事务(款)。年初预算为871.63万元,支出决算为1487.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6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人员工资、养老医疗等统筹和专项经费的增加。
(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年初预算为49.16万元,支出决算为42.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9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人员变动。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为135.56万元,决算为3.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5%,决算数占比小的主要原因:记账时科目调整。
(四)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年初预算为24.58万元,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记账时科目调整。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旅游和文物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15.4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26.0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589.4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7.8万元,支出决算为16.58万元,完成预算的59.64%。
(一)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0人次。
决算数比 2015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14.29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29万元,用于全局公务用车燃油、维修及保险等费用的支出,我局公务用5车辆,文物执法租用车3辆。
2016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比2016年预算数减少11.22万元,下降40.35%,主要原因:对局公务用车加强管理,规范合理公务用车各项费用的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28元,完成预算的28.50%,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2016 年共接待28批次、256人次。
决算数比 2015 年减少2.72万元,下降54.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2016年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4%。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2016 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95.98万元,比 2015年增0.69%,主要原因:专项资金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新郑市旅游和文物局2016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旅游和文物局共有车辆1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 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
2016 年,旅游和文物局共组织对0个项目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0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 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五、上年结转和结余:是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六、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七、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服务(类)××事务(款):是指××厅(局)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业务等活动的支出。
(一)行政运行(项):是指为保障××厅(局)各行政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安排的支出。
(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是指××厅(局)机关及所属二级单位的项目支出。
(三)机关服务(项):是指为××厅(局)机关提供后勤保障服务的机关服务局的支出。
(四)事业运行(项):是指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
九、“三公”经费:是指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